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3月22日在巨潮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首次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9),并于2011年4月7日、5月12日披露了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27、2011-033)。现就对此投资后续进展相关内容再次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事项。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在湖北省团风县与湖北省团风县招商局签订《鸿路30万平米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一、补充协议书当事人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团风县招商局
2、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于2011年4月6日签订的《投资合同书》,经友好协商,现就鸿路30万平方米项目的用地具体事宜,作出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信守。主要条款为:
1、用地面积。根据双方已签订《投资合同书》约定和项目需要,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845亩(含代征路面)。
2、鉴于乙方在团风建设鸿路钢结构30万平米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较大,将会给甲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带来较大效益,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约为687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为准。
3、本项目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三年经审批予以免征;如乙方的免征未能批准,甲方按乙方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予以等额奖励。
4、此协议为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二、该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执行对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根据协议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约为6870万元,公司预计能在2011年度会取得全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共计687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拟将该基础设施配套补助于实际收到后递延(按房屋建筑20年)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公司将在具体收到投资奖励时再进行公告。
三、项目审议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
2、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及时在公告中披露该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对外投资公告》;
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鸿路30万平米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