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1-02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注意到,2011年5月17日、18日有若干媒体报道提及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就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先锋”)及其经销商上海新先锋华康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华康”)就头孢替安产品生产及代理问题向香港联交所等有关部门举报。本公司特此确认,上海新先锋并非本集团的业务和资产,而涉案产品亦不属本集团产品之列。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药集团)的函告,1、上海新先锋及上海华康作为本次诉讼的主体,现均为上药集团的控股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其业务纠纷及责任与上海医药(“上市公司”)无关;2、华康系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目前尚未完成交割。上药集团已承诺,在上市公司对上海华康的收购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与上海华康相关的所有责任,以及上市公司因上述司法程序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上药集团承担;3、近日有关安徽华源与上海新先锋、上海华康纠纷事宜与上市公司无关,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因此,本公司确信,上述司法程序的结果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