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1-00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8日下午1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四楼A厅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人,代表股份数为115004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9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004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004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004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004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鉴于2010年公司净利润亏损,故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