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0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其中决议第9项提案为新提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8,4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3%)申请提交到本次股东大会的,详见本公司2011年4月23日“临2011-007号”《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所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21号龙泉宾馆一层龙泉小剧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可人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8 人,代表股份2,706,870,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公司保荐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905,163.61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558,457,000 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新兴铸管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25,843,000 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122,57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7、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结合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所属企业资产及资本的经营管理;服装鞋帽、轻纺印染、制革装具、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化工、资源开发的投资与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管理咨询。”
修订为:“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所属企业资产及资本的经营管理;服装鞋帽、轻纺印染、制革装具、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化工、资源开发的投资与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商贸、物流项目的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管理咨询。”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表述为准。
2、原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为:“公司发起人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审计时间及人员分配合理、专业能力胜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议续聘现已更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沙鸣先生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沙鸣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2,706,87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震建、高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0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18日在北京龙泉宾馆举行。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沙鸣董事主持,公司董事何可人、范建设、李学成、刘存周、杨照明、谢志华、贾路桥、白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沙鸣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沙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沙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独立董事贾路桥、谢志华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