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借助于大宗交易平台,东方园林的一桩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参与交易的机构、前高管以及东方园林各方因此“三得利”。
5月18日,东方园林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发生了6笔交易,累计成交80.85万股,成交额为6190.68万元。6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均为76.57元/股,较当日东方园林的收盘价80.60元折让5%。卖出席位均为安信证券北京阜成路营业部,而买入方是清一色的机构席位。值得一提的是,因东方园林近期交投清淡,6190.68万元的大宗交易成交额已超过当日5136万元的二级市场成交额,这在A股市场较少见。
记者发现,上述大宗交易平台成交的80.85万股正好与东方园林不久前一桩纠纷所涉及的股份数量相同。这桩纠纷还要追溯到东方园林上市前的一纸《增资协议》。2007年12月25日,东方园林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与包括公司前副总经理苗欣在内的14方当事人签订了《增资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新增注册资本192万元。其中,苗欣以52.8万元认购33万股,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0.93%。增资各方同时承诺,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东方园林或者其参控股公司(持续)工作不短于5年,否则上述增资所得股权或收益将另作安排。
2009年2月6日,东方园林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管辞职的议案》,同意苗欣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由此,2010年10月,唐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苗欣将99万股公司股份(因分红扩股增加)按照当年《增资协议》中的约定,以认购价格52.8万元转让给唐凯。
今年4月26日,经北京中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内容,苗欣转让其中80.85万股东方园林股份的税后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剩余的18.15万股归苗欣所有。根据东方园林此前发布的公告,苗欣所持上述99万股股份刚于5月13日解禁。
就此,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东方园林,公司证券办工作人员并未否认上述大宗交易成交的80.85万股为苗欣转让,只称上市公司收到股份转让款后会及时予以公告。
分析人士指出,此番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前高管的纠纷,不仅通过大宗交易得以圆满落实,同时也令参与该笔交易的机构、前高管达到了各自的目的。可以想象,如果这80.85万股当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对股价的负面影响将不言而喻。而机构折价购得上述股份后,昨日若再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收盘上涨6.03%),短短两天的收益也颇可观。
不得不提的是,上述交易达成之后,东方园林的收益将更大。据东方证券粗略估算,80.85万股的税后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使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约4918万元,忽略交易费用、扣除相关税收之后,相应增厚2011年每股收益约0.25元。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东方园林今年一季度业绩亏损859万元,一度令市场哗然。由于公司频频签署大单,现金流较为紧张,此番收益不仅将对东方园林201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