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再融资遭“瘦身”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祝建华
昨日,金发科技、巨化股份分别公告,将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资金剔除出募集资金范围。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细微变化折射出监管部门对再融资规模审核趋严的态势。
金发科技的公开增发项目此前已经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表示,鉴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资,根据有关规定,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净额削减1.75亿元。巨化股份的定增方案此前也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此次公告将剥离4089万元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值得注意的共同点是,两家公司剔除的先期投入资金,截止日期均是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发方案之日。换而言之,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先期投入资金,均被剥离出再融资方案。
贵研铂业亦是相同的情形。5月11日,贵研铂业公告,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向募投项目投入2915万元。现公司决定不再利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总额中相应扣除。
实际上,由于从再融资预案披露到实施完毕有一定周期,事先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再融资完毕后再置换是普遍现象。因此,再融资预案均会进行说明,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记者查阅去年10月份以来的数十个再融资项目发现,在预案发布后,将先期投入资金剥离出募资范围的案例非常少。仅有的一个案例是,去年10月,西藏矿业调整定增方案,剔除了已投入的部分自筹资金,但截止日却并不是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再对照前述3个再融资方案调整的案例,似是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标准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相关公司也委婉表示,剔除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先期投入资金,是与监管部门沟通的结果。
不过,一家大型券商的保荐人对记者表示,其实监管部门在保荐人培训会议上早已明确,以再融资方案通过董事会审批之日为界限,在此之前投入的资金不能纳入募集资金范畴;在此之后的投入资金则可归入募集资金总额。但实际运作中,许多再融资项目并未严格按此标准操作。
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群体性变脸”发生于2009年末。当时,监管部门对再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做出限制,导致10多家公司纷纷调整方案,取消了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额度大为缩水。如今,假如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标准被严格执行,将有更多公司的募资规模面临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