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用电超标实行惩罚性电价
201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6月1日起,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对实际用电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最高每度电加收0.30元的惩罚性电价。
根据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最新通知,从现在起,浙江省将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及年耗电295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且生产的产品已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目前能源监察部门已将包括电力、水泥、印染等44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汇编,下发到浙江省各地相关部门,全省24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将接受排查。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要求,对于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企业,将在标准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实行标准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收0.10元。
为应对日趋严峻的用电紧张形势,浙江省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生活用电。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强化执行有序用电六项措施,要求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并启动2011年杭州企业错避峰6轮安排计划。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