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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1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为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LLC.)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6. 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Co.)。

      7.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0.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证券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11. 本基金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2.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13.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以及全国统一客服号码(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按投资对象和比例划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是新兴市场股票型基金,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

      同时,投资者除应考虑国内一般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资有关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盈利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较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