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8版)
2、巩固番茄产业优势,打造番茄产业链
本公司已经发展成为番茄制品的世界级生产和贸易企业,产量及销售额均位于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位置。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继续加大对番茄产业的投资力度,上控原料、下拓品牌,打造完整的番茄制品产业链。
3、改善财务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
2008年、2009年、2010年,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56%、56.27%、66.1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0亿元,将有效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将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面临的较大缺口。
4、兑现中粮集团对资本市场的承诺,消除同业竞争
目前中粮集团持有内蒙中粮和北海华劲100%的股权,该两家公司分别从事番茄酱和食糖的生产,与中粮屯河形成了同业竞争。中粮集团曾经承诺将内蒙中粮股权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粮屯河。为此,中粮屯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内蒙中粮和北海华劲的股权,以消除与中粮集团的同业竞争。
二、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除中粮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中粮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尚未确知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5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47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特定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2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特定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认购方式
中粮集团拟以内蒙中粮100%股权、以及不低于6.5亿元且不高于13亿元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六)限售期
中粮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25.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上述项目中,公司将以向中粮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粮集团持有的内蒙中粮100%股权,其余项目将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则多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内蒙中粮100%的股权、以及不低于6.5亿元且不高于13亿元的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同时,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现金收购中粮集团持有的北海华劲100%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外,本次发行其他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9家,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本公司尚未确知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六、 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9,31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9.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5%,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0年5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下列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在内的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30,000元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注:
①公司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到期后,公司没有对该业务申请续期。
②根据2008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京期出证字第5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发行人《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③根据2010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A000101007号《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准许公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6日。
二、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中粮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9.60%的股份,公司、中粮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粮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人类社会的繁荣。中粮集团是中国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进出口贸易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企业,几十年一直是国家小麦、玉米、大米、食糖等大宗农产品贸易的主导者。从粮油食品贸易加工起步,中粮集团围绕于客户和社会需求以及潜在的发展机遇,建立起相关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延伸至生物质能源发展、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在发展历程中不断扩大与全球客户在农产品原料、粮油食品、番茄果蔬、饮料、酒业、糖业、饲料乃至地产酒店、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持久地为客户提供价值,并以此回报股东和所有权益相关者。1994年以来,中粮集团一直位列《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居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
近年来,中粮集团的主营业务稳步发展,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0,120,812.15万元、10,565,929.56万元、13,857,298.07万元。
中粮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元
■
注:中粮集团2008年、2009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
注:中粮集团2010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五、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中粮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中粮集团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目前中粮集团分别持有内蒙中粮和北海华劲100%的股权,该两家公司分别从事番茄制品和食糖的生产,与中粮屯河形成了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中粮和北海华劲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消除上述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广西、云南等地糖业项目的建设或并购,其中公司拟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投资拟建设年产30万吨精炼糖生产线一条,该项目拟通过加工进口原糖以弥补国内食糖供需存在的缺口。因我国食糖实施进口配额制度,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拥有国内最大的食糖进口配额,在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与中粮集团会产生一定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粮集团预计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预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粮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0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此外,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中粮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内蒙中粮100%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公司按内蒙中粮主营业务收入的3%收取托管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中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
公司于2007年开展了白糖期货套保业务,经过这几年的经营运作实践证明,公司糖业期货和现货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对于规避公司食糖业务风险、提高经营利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的开展白糖期货套保业务,公司拟向北海华劲购买蔗糖,用于公司在食糖期货市场实物的交割,以更好的发展公司糖业期货和现货相结合的运作方式。该项关联交易预计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之间发生的交易总金额超过1.5亿元。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购买蔗糖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2010年12月1日的公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北海华劲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情况,本公司向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粮财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9年度、2010年度分别借款50,000万元、30,0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粮财务借款余额20,000万元。
除以上重大交易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八、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中粮集团认购方案
(1)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4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粮屯河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中粮屯河与保荐机构向投资者询价后确定;中粮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竞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一致。
(2)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5月20日。
(3)认购方式与认购数量:中粮集团以其持有的内蒙中粮100%股权、以及不低于6.5亿元且不高于13亿元的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中粮屯河股权比例不低于55%,具体的认购数量为发行人认购对价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其中,内蒙中粮100%股权的作价由双方另行签订《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
(4)支付方式:在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中粮屯河发出的缴付认股对价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中现金部分足额缴付至中粮屯河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中粮屯河发出的股权转让通知后,促使内蒙中粮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内蒙中粮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限售期:中粮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于中粮集团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中粮屯河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中粮屯河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粮集团按照其现行有效的规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认购的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粮集团本次股份认购;
(4)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6)双方就转让内蒙中粮股权事宜的《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自《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如上述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则《股份认购协议》自动丧失约束力。
3、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第三节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摘要
一、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中粮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弘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0,000元
经营范围:番茄酱、番茄制品;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番茄种子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内蒙中粮为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中粮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内蒙中粮的股东出资协议及内蒙中粮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内蒙中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为保持内蒙中粮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原有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内蒙中粮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其权属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中粮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权属并无争议。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中粮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1年3月31日,内蒙中粮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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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蒙中粮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信息摘要
(1)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内蒙中粮主要以加工、销售番茄酱产品为主营业务。2010年内蒙中粮共收购番茄原料11.86万吨,生产番茄酱1.75万吨,累计销售产品1.17万吨。
(2)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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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海华劲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富康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风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0,000元
经营范围:糖(白砂糖、赤砂糖)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北海华劲为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北海华劲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北海华劲的股东出资协议及北海华劲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北海华劲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为保持北海华劲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行,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暂无对原有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北海华劲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其权属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华劲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权属并无争议。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华劲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1年3月31日,北海华劲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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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海华劲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信息摘要
(1)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海华劲成立于2010年7月,以生产、销售食糖为主营业务。2010/2011榨季,北海华劲共榨甘蔗60.8万吨,共生产食糖7.1万吨,其中白砂糖6.4万吨,赤砂糖0.7万吨。
(2)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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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摘要
(一)《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标的资产
(1)中粮集团向本公司转让的股权为内蒙中粮100%股权。
(2)期间损益的处理原则:《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一经生效,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内蒙中粮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粮屯河享有;内蒙中粮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粮集团补足。
如因内蒙中粮财务报表上未记载或未披露的因基准日前发生的事实所导致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税收补征、欠税追缴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等导致的债务或责任均应由中粮集团承担。
2、转让价款及转让价款支付
(1)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备案后的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2)转让价款支付:中粮屯河将通过向中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抵偿上述应向中粮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发行股份数量为股权转让价款除以发行价格所得之值向下取整数的结果,不足1股整数股的余额部分由中粮屯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中粮集团。双方于签订《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就本次股份认购另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本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在《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均生效的前提下实施。
3、股权过户
中粮集团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中粮屯河发出的股权过户通知后,促使内蒙中粮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内蒙中粮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职工安置
本次内蒙中粮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内蒙中粮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继续存续,其与原有员工的劳动、社保关系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5、生效条件
《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1)中粮集团已就包括《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2)中粮屯河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收购《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事宜;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对内蒙中粮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4)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自《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如上述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则《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自动丧失约束力。
6、未尽事宜
《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或本次股份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中粮集团董事会通过,及/或中粮屯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及/或国资委的批准/批复,及/或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
(二)《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标的资产
(1)中粮集团向本公司转让的股权为北海华劲100%股权。
(2)期间损益的处理原则:《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一经生效,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北海华劲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粮屯河享有;北海华劲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粮集团补足。
如因北海华劲财务报表上未记载或未披露的因基准日前发生的事实所导致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税收补征、欠税追缴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等导致的债务或责任均应由中粮集团承担。
2、转让价款及转让价款支付
(1)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备案后的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2)转让价款支付:中粮屯河应在《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向中粮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在《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内,向中粮集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过户
中粮集团应在中粮屯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后,促使北海华劲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北海华劲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职工安置
本次北海华劲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海华劲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继续存续,其与原有员工的劳动、社保关系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5、生效条件
《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1)中粮集团已就《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2)中粮屯河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
(3)有权机关对北海华劲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自《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如上述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则《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自动丧失约束力。
6、未尽事宜
《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内蒙中粮100%股权
内蒙中粮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备案后的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中粮集团协商确定。根据内蒙中粮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预估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5亿元左右。
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尚未完成,待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下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披露。
(二)北海华劲100%股权
北海华劲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备案后的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中粮集团协商确定。根据北海华劲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预估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9亿元左右。
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尚未完成,待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下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披露。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中粮屯河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25.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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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项目中,收购内蒙中粮100%股权项目系由公司向中粮集团定向发行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其他项目属于现金投资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则多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发展前景
(一)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与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崇左工业区管委会”)签署的《合作建设中粮屯河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崇左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与崇左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左建投”)在崇左市共同出资组建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6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0.9亿元,建设1000吨/日GMP精制糖生产线、1万吨/年结晶果糖、3.3万吨/年F55果萄糖浆生产线、4万吨/年有机生物肥料生产线、50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厂,并投资开展甘蔗育种、土地流转、机械化采收等农业开发工作。
公司拟以不超过6亿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粮屯河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建设,一期投资中的其余项目资金拟由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解决。
2、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在糖业领域,公司目前只局限于新疆地域的甜菜糖,虽然糖产量占到新疆产糖总量的60%,但因新疆糖产量仅占国内糖总产量的3.6%左右,且成本高、运距长,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制约。以广西为主的南糖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其中广西作为国内食糖的主产区,其产量占据国内市场的60%以上,而崇左地区由于有利的地理与气候条件,是广西最大的食糖生产地区,其食糖产量占广西的30%。公司要想在糖业领域实现既定的战略规划目标,进入南糖、进入广西、布局崇左是必然的趋势。为此,公司与崇左工业区管委会达成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利用崇左丰富的甘蔗资源,投资建设精制糖及其他高端糖和配套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为谋划公司整体糖业布局,公司提出了以崇左为基础,“立足崇左、面向广西、进入东盟”的糖业发展战略,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是实施该战略的重要环节。
3、项目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
精制糖有纯度高、晶粒幼细、速溶等优点,是国际食糖消费市场上的主流产品,主要用于如雀巢、卡夫等品牌的高档食品、饮料中干混以及医药用。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精制糖消费占居民日常消费的70%以上。而我国传统生产的白糖使用的主要工艺是亚硫酸法,产品含硫量高,杂质比较多,存放一年半载就会变黄、变质,达不到国际主流食糖消费的产业标准。随着我国食品、饮料工业的迅速发展,对精制糖的需求逐年攀升,发展精制糖项目有良好的产品竞争力和广阔的市场销售前景。目前,国内的精制糖主要依赖进口,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项目生产定位于生产达到进口质量标准的精制糖及其他高端糖,替代国外进口产品,形成与现有企业的错位竞争。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税后净利润约7,540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60年(不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17.18%。
4、崇左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合作方式
崇左工业区管委会授权崇左建设与中粮屯河在崇左市共同出资组建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投资建设中粮屯河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为20.6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0.9亿元,建设1000吨/日GMP精制糖生产线、1万吨/年结晶果糖、3.3万吨/年F55果萄糖浆生产线、4万吨/年有机生物肥料生产线、50万立方米/年污水处理厂,并投资开展甘蔗育种、土地流转、机械化采收等农业开发工作。
(3)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中粮屯河独家以现金出资首先注册成立崇左糖业,负责项目的建设。崇左建投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以土地使用权对崇左糖业进行增资入股。原则上,崇左糖业完成增资后,崇左建投的持股比例占10%。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崇左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为本项目落实20万亩甘蔗用地,负责将自来水管道、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到项目用地。
中粮屯河负责崇左糖业的设立工作、项目建设以及安排崇左糖业向崇左工业区管委会提供每亩300元的蔗区扶持补助金。
(二)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于2011年5月7日与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曹妃甸项目投资协议》”),中粮屯河拟在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其中一期投资拟建设年产30万吨精炼糖生产线一条,一期总投资10亿元。项目所需资金中拟以不超过6亿元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其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原糖仓、制炼车间、成品糖仓、循环水系统、环保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国内食糖供需缺口逐步扩大,2009/2010年制糖期,我国食糖产量1,074万吨,食糖消费量1,379万吨,国内供需缺口超过300万吨。从食糖供需情况分析,我国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食糖供不应求的状态应长期存在,需要依靠进口弥补。由于进口糖基本为原糖,需要精炼后才能投入国内消费市场,因此,在港口地区建立精炼糖厂,加工进口原糖将满足国内对食糖稳步增长的需求。
3、项目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我国南方地区为食糖主产区,北方地区食糖供应缺口较大。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背依港口,距唐山市中心区80公里,距北京220公里,距天津120公里,距秦皇岛170公里,毗邻北方主要食糖消费市场京津冀城市群,交通便利发达,仓储方便。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将充分发挥本公司及中粮集团在国际原糖进口业务的资源优势和配额优势,致力于打造“国外资源+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内港口炼糖”产业链,实现国际资源与国内市场的连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本项目一期投资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5,835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约7.50年(不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12.80%。
4、曹妃甸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项目建设内容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支持中粮屯河在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总占地500亩,总投资18亿元人民币,项目将分期进行建设。一期投资10亿元,建设年产30万吨精炼糖生产线一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
(2)出资方式
中粮屯河在曹妃甸新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作。
(三)云南德宏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1、项目背景
云南省是我国食糖主产区之一,2009/2010榨季云南食糖产量占全国食糖产量的比例为16.50%,在全国排名第二位,仅次于广西。战略性进入云南蔗糖产区是公司糖业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为此,公司于2011年5月7日与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签署了《糖业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成立新的陇川糖业有限公司,对陇川糖厂控股经营或整体收购。陇川糖厂原属于云南农垦集团下属的德宏州陇川农场,目前云南农垦集团处于改制过程中,下属陇川农场及资产已经交由德宏州政府进行属地管理。云南省政府大力推行“央企入滇”战略,积极推动公司整合陇川糖厂经营性资产。
陇川糖厂位于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陇把镇,设计榨量为3000吨/日,年产糖在4万吨至5万吨之间,陇川农场提供2/3以上的甘蔗原料,种植效率较高,平均亩产6.5吨,结合近年发展缅甸境外种植,产糖量逐年上升。
2、投资方式
公司拟出资12,000万元设立中粮屯河陇川糖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整体收购并承接陇川糖厂的经营性资产。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对陇川糖厂的详细尽职调查和相应的审计评估工作。陇川糖厂经营性资产的收购价格将在陇川糖厂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另行协议约定。
3、德宏州糖业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合作方式
德宏州人民政府以陇川糖厂全部有效工业生产资产与中粮屯河合作,中粮屯河以现金方式对陇川糖厂控股经营或整体收购,成立新的陇川糖业有限公司。
(2)工作安排
双方共同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计划在2011年5月至6月份完成陇川糖厂清产核资、员工安置等工作,在2011年7月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完成陇川糖厂新公司组建的工商登记、产权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云南西双版纳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1、项目背景
云南省是我国食糖主产区之一,2009/2010榨季云南食糖产量占全国食糖产量的比例为16.50%,在全国排名第二位,仅次于广西。战略性进入云南蔗糖产区是公司糖业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为此,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署了《糖业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成立新的黎明糖业有限公司,对黎明糖厂控股经营或整体收购。云南黎明糖厂原属于云南农垦集团下属的西双版纳州黎明农场。目前云南农垦集团处于改制过程中,西双版纳州黎明农场及资产已经交由西双版纳州政府进行属地管理。云南省政府大力推行“央企入滇”战略,积极推动公司整合黎明糖厂经营性资产。
黎明糖厂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目前甘蔗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年产糖2万吨左右。黎明糖厂周边土地平整度很好,距离缅甸40公里左右,可利用甘蔗发展“替代种植”,具备较高的原料扩充空间。
2、投资方式
公司拟出资8,000万元设立中粮屯河黎明糖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整体收购并承接黎明糖厂的经营性资产。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对黎明糖厂的详细尽职调查和相应的审计评估工作。黎明糖厂经营性资产的收购价格将在黎明糖厂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另行协议约定。
3、西双版纳州糖业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合作方式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以黎明糖厂全部有效工业生产资产与中粮屯河合作,中粮屯河以现金方式对黎明糖厂控股经营或整体收购,成立新的黎明糖业有限公司。
(2)工作安排
双方共同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计划在2011年5月至6月份完成黎明糖厂清产核资、员工安置等问题,在2011年7月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完成黎明糖厂新公司组建的工商登记、产权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
(五)收购北海华劲100%股权
1、项目背景及概况
北海华劲系由广西华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10,080万元。2010年9月2日、2010年12月7日、2011年1月5日,广西华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的股权、16.20%的股权、32.80%的股权分次转让给中粮集团。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中粮集团全资持有北海华劲。
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与中粮集团签署了《北海华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粮集团收购北海华劲100%股权,本次收购资金拟用募集资金支付。
2、收购的必要性
为实施公司的糖业发展战略,完成公司南糖的战略布局,并消除中粮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为此公司有收购北海华劲的股权的必要。
(1)完成公司糖业战略布局的需要
广西是我国最大的甘蔗糖产区,其食糖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公司提出了“立足崇左、面向广西、进入东盟”的糖业发展战略,进入成本低、产量高的蔗糖市场是必然的战略选择。北海地区也是广西蔗糖的主产区之一,并具有港口优势,收购北海华劲糖业,使其与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形成有效协同,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广西乃至全国制糖行业的竞争力和地位。
(2)解决与中粮集团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中粮集团于2011年1月完成对北海华劲糖业的全资收购,北海华劲的主营业务为食糖(白砂糖、赤砂糖)的生产及销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收购中粮集团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的股权将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3、北海华劲基本情况介绍
详见“第三节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摘要”之 “一、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北海华劲100%股权”。
(六)收购内蒙古中粮100%股权
1、项目背景及概况
内蒙中粮系由中粮集团持有100%股权的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番茄制品、番茄酱系列产品及其他水果、蔬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由于此前内蒙中粮部分资产存在法律瑕疵,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2006年8月,中粮集团与中粮屯河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所持内蒙中粮100%的股权委托给中粮屯河管理,同时中粮集团承诺: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目前,转让内蒙中粮股权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股权注入公司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将通过向中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抵偿上述应向中粮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发行股份数量为股权转让价款除以发行价格所得之值向下取整数的结果,不足1股整数股的余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中粮集团。
2、收购的必要性
(1)整合中粮集团内部番茄业务资源,增强番茄产业业务优势
内蒙古河套地区具有种植优质番茄的地理资源优势,为全球优质番茄酱原料的重点种植区,本公司与内蒙中粮存在深化业务协同的较大空间。本次收购将实现对中粮集团内部番茄业务资源的整合、对股权和管理架构进行优化,由此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番茄业务整体实力;同时,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内蒙中粮的业务协同,增强公司对关键优势资源的控制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壮大番茄产业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获取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兑现中粮集团资本市场承诺
本次对内蒙中粮股权的收购将兑现中粮集团对资本市场的承诺,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内蒙中粮基本情况介绍
详见“第三节 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摘要”之 “一、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一)内蒙中粮100%股权”。
(七)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过增加资金投入,进行农场租赁、投资改良土地、滴灌设施、投资购置农机具,引进国外先进种植模式和品种,建立机械化、高效率的种植、采收和拉运体系,保证番茄原料、甜菜原料的高质量、成本可控、均衡供应和食品安全,通过逐步扩大自种番茄原料、甜菜原料比例,提高原料掌控能力。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基本的运营模式是以控制土地为手段,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产品结构,确定原料种植实施计划,种植业务部门按计划实施种植,工厂按照成熟顺序进行机械化采收。
目前,本公司通过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控制土地约20万亩,其中购买三处农场3.34万亩,租赁农民土地6.2万亩,在各工厂周边地区采取短期、灵活租赁方式租赁土地约10万亩。计划提高10万亩,使自种面积达到30万亩。按照每亩需要投入资金2,100元计算,该计划的实施将占用公司约6.3亿元的资金。公司拟用2.1亿元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农机采购、土地租赁、育种、滴灌设施建设等。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实现番茄原料和甜菜原料的成本、数量可控,稳定番茄酱、食糖的成本及数量。“小农种植模式与无序竞争”是目前公司番茄、食糖产业面临的原料供应环境。中国特色的小农种植模式具有规模小、数量多、技术水平低、机械化程度低,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对市场行情过度反应,行情好时,盲目扩大规模,不好时,急剧减少。加上目前国内番茄加工行业无序竞争,众多小型企业行情好时,对原料加价争抢,不好时,减少甚至停止原料加工。公司作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原料的成本和数量决定产品成本和数量,且“季产年销”,调整空间有限。因此,建立公司掌控的高新农业基地可以有效稳定产品成本和数量,建立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实现产品稳定高质量,进而提升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公司面临的“小农种植模式”在农药使用、田间管理、采摘拉运等环节,公司无法完全实现有效控制,并且不利于优良品种和先进种植模式的推广,不利于保持原料稳定高质量。通过建立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农业设施建设,公司可以构建稳定的原料供应体系,提升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稳定高品质、全程可追溯的产品,促进销售价格提升。
(3)推动我国番茄、甜菜种植模式的产业升级,构建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所处原料供应环节农民依靠传统经验进行种植,使用常规的种子、人工定植、打药及其他田间管理,人工采摘,运输通过小四轮和小卡车,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食品安全日益严格的趋势下,番茄加工和甜菜制糖面临着来自国内、国外竞争对手的挑战。公司以机械化种植模式为基础,通过建立全程可控的原料供应体系,构建竞争优势。
3、项目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通过自建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可以严格控制番茄、甜菜原料的品质以及农残等标准,并保证番茄、甜菜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为公司番茄、甜菜业务贯穿“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巩固业已形成的“全产业链”的运营模式,保证为国际国内高端客户提供高品质、低农残,可追溯的番茄酱及食糖等产品。
通过进入种植业务提升番茄原料质量,进而在“全产业链”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是我国番茄酱加工企业进入国际番茄酱高端市场的必然要求。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2,070万元,平均投资回报率约8.36%。
(八)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中的2,000万元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解决,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新疆昌吉中粮屯河番茄工业园番茄粉公司院内,生产厂区土地为公司自有土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设备采购及流动资金配套等。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番茄红素是番茄酱的深加工制品,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的抗氧化能力最强的类胡萝卜素,可以和单线态氧作用,并且和各种自由基发生反应,清除自由基。番茄红素表现出超强的抗氧化能力,抗氧化能力是VE的100倍,是β—胡萝卜素的32倍。同时其具有抑制突变,降低核酸损伤,清除体内自由基、阻断亚硝胺形成、抑制细胞增殖、诱导细胞分化、增强免疫力、降血液胆固醇,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减少DNA损伤以及增强细胞间隙连接通讯,并能有效预防肿瘤等多种功效,越来越受到营养学界和医学界的关注,并被誉为“植物黄金”。目前国内消费者对番茄红素的认识在逐步提升,鉴于其无以伦比的营养和医学价值,番茄红素市场将是未来我国一个新兴、高速发展的产业。
作为国内最大的番茄加工企业,本公司具备领先的行业地位,充足的番茄原料供应,开发番茄红素产业具备成熟的条件和优势,在番茄红素这一国内新兴、高速发展的产业中应有所作为。
3、项目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
番茄红素油树脂处于番茄产业链后端,是番茄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及不可或缺的一环。目前全球番茄红素的市场容量在160吨左右,行业处于成长初期,近年来发展迅猛,其在高端保健品和化妆品、天然食品着色剂领域有着巨大的应用。同时国内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成年人平均每天只摄入不足1毫克的番茄红素,远远低于预防疾病所需要的25毫克,城市中等收入者中有1.2亿人有患三高症和前列腺病患者,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加快的趋势,市场前景广阔。
国内的番茄红素主要用于内销、出口及生产番茄红素软胶囊,市场处于供不应求阶段,但国内红素油树脂生产质量层次不齐,产品竞争主要是质量竞争(溶剂残留、提纯度、生产工艺等)。本公司的番茄红素油树脂凭借着生产质量、公司品牌,已具有较高认知度及品牌忠诚度,番茄红素的生产将是番茄行业标杆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是提升行业地位及深化产业认识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税后净利润约310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约5.87年(不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16.88%。
(九)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屯河种业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40万元,占屯河种业总股本的90%;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新疆农科院园艺所”)出资60万元,占屯河种业总股本的10%。
根据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与新疆农科院园艺所签署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对屯河种业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新疆农科院园艺所拟以80.69万元作为其参与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款,剩余投资款由中粮屯河认缴,使得增资完成后屯河种业的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公司拟在屯河种业增资扩股的投资款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中国种子企业数量多,竞争力弱,为了提升中国种子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农业部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屯河种业公司是一家集科研育种、引种、生产、销售、服务及加工番茄栽培技术研究、推广为一体的加工番茄专业化种子公司。屯河种业公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研究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研发的屯河等系列番茄种子抗病性好,综合性状优异。但由于历史及自身发展的问题,仍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发展面临瓶颈。主要原因在于屯河种业公司一直依靠自身盈利推动发展,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研发能力、盈利能力提升较慢,市场竞争力有所下降。种业研发属于高投入、高风险、收益期长的行业,而由于屯河种业公司资本实力较弱,研发能力提升较慢,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在种子市场面临激烈的竞争,未来发展面临较大制约。随着世界加工番茄产业向中国转移、种业战略地位的提升、新疆现代化农业的推进、公司全产业链战略的实施,屯河种业公司将迎来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项目实施后,既可满足种子法等相关法规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及种子进出口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申请新的生产许可证,同时也将提高屯河种业公司的资本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为未来扩大经营规模及长远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十)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5亿元现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补充营运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
(1)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产业升级转型的力度,一方面完善糖业布局,大举进入南方甘蔗糖产区,扩大糖业规模,计划在1-2年内实现年产食糖100万吨的规模;另一方面,按照中粮集团“全产业链”的营运理念,向上下游拓展番茄产业链,提升番茄制品的综合附加值;此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策略性的介入林果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所有这些发展措施都会消耗大量的资金,公司依托自身经营积累的资金已经不足以支撑公司的发展,亟需补充外部资金。
根据本次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资金需求达到38.89亿元,而拟募集资金规模为25.70亿元,募集资金与总投资额之间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解决,而且,上述新建项目还需大量的营运流动资金。
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本公司确有必要补充营运资金。
(2)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新疆拥有丰富优质的林果资源,但缺乏龙头企业对林果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中粮集团已于2009年9月与新疆地方政府签署了《林果开发协议》,拟投资20亿元进行新疆林果资源的开发。本公司作为中粮集团非粮农产品加工业务的平台,在新疆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产业优势,在林果产业开发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粮集团已经确定本公司作为其实施林果开发协议的主体。本公司计划在中粮集团及新疆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利用新疆的丰富和优质的林果资源,进一步开发林果业务。
相对番茄加工、食糖加工而言,在林果产业开发的初期阶段,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但需要投入较多的流动资金。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林果资源开发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林果业务的发展。
(3)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费用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迅速的扩张,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长,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和流动负债金额大幅上升。2008年、2009年、2010年末,中粮屯河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56%、56.27%、66.16%,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超过40余亿元(2010年底),以银行短期借款为主的财务结构将会影响经营的安全性。公司拟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契机,适当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率,降低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审批及土地、环保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目前正在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和土地审批事宜。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项目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项目已经获得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发改委立项备案,相关环评工作正在办理中。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和土地审批事宜。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没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预计增加不超过25,000万股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不会低于55%,其控股股东地位不会改变。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仍以番茄产业、制糖产业和林果产业为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制糖产业的资产规模和收入比重将大幅提升,并且公司通过规模化进军蔗糖领域,有利于降低公司制糖产业对甜菜糖的依赖度、改善糖业发展结构,将使得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更加合理。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实现规划的目标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投项目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发挥出来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将相关利润全部释放,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随着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的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一方面将增强盈利的稳定性,避免单一番茄酱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增加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显著提升。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降低资金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广西、云南等地糖业项目的建设或并购,其中公司拟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投资拟建设年产30万吨精炼糖生产线一条,该项目拟通过加工进口原糖以弥补国内食糖供需存在的缺口。因我国食糖实施进口配额制度,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拥有国内最大的食糖进口配额,在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与中粮集团会产生一定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允决策程序,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预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通过向中粮集团收购内蒙中粮和北海华劲的100%股权,有效消除了公司在番茄产业和制糖产业方面与中粮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预计将有所下降,不存在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批复尚在办理之中,何时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无法如期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将延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三)农产品加工行业政策风险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为指导农业、农村工作连续七年发出“一号文件”对农业发展进行支持。公司作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等财政补贴。如果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产品加工行业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获得的相关财政补贴额度也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本公司出口自产的番茄制品等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机肥产品、甜菜粕免征增值税;本公司生产的100立升以上大桶番茄酱、果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部分分公司、子公司在批准的年度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承担的税务成本有可能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主要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番茄制品、食糖等。公司的番茄酱主要用于出口、食糖主要用于内销。近年来,无论是番茄酱还是食糖价格,均出现过大幅波动,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影响。
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番茄酱的主要生产和出口基地,拥有资源以及人力成本等方面优势,但由于欧洲市场内需庞大,且进出口贸易量很大,国际番茄酱贸易的定价权仍主要掌握在欧洲。近年来,番茄酱的出口价格受到诸如欧盟农业补贴政策变化、全球番茄丰欠产带来的供求形势转变、大宗商品及农产品价格涨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波动。
与番茄酱不同,食糖不单单是一种农产品,还是世界商品交易市场中的主要交易品种之一,并且是价格波动最活跃的农产品。影响国际市场食糖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巴西、泰国、澳大利亚、古巴等主要食糖出口国的产量、出口量、价格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对主要产糖国食糖生产的影响;俄罗斯和欧盟等主要食糖进口国的政策变化;国际石油价格的变化;全球经济增长情况;投机资金炒作等。国内糖价除了受国际糖价的联动性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广西、云南等国内主要产糖区的产量、食糖进口配额、国储糖政策、国内投机资金炒作等因素影响。
(六)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番茄、甜菜、甘蔗等,受到种植面积、自然气候、病虫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产量和质量有较大的波动性。一旦出现气候异常、大面积病虫等自然灾害,将造成原材料产量或质量下降。如果原材料的供应量或质量达不到公司的生产需要或收购标准,将对公司的生产能力形成制约。番茄、甜菜、甘蔗等主要原材料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水平,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汇率风险
本公司生产的番茄酱主要销往欧美等国家。本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如果美元相对人民币出现贬值,将给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带来风险。
(八)公司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规模及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公司现有业务的快速发展及新项目的实施,规模将不断扩大,如短期内公司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不便于公司业务的集中管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效率,存在经营场所较为分散的风险。
(九)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本公司作为食糖生产企业,为减少食糖价格波动对业绩的影响,需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对未来食糖市场的价格趋势和变动幅度的判断,以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量是影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因素。食糖价格的波动性较大,影响未来食糖市场价格趋势变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国际国内市场原糖、食糖的供求关系、甘蔗的价格、以及经济的增长速度等因素。甘蔗作为食糖生产的主要原料,其价格的波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食糖的价格变化。如果本公司对未来食糖市场价格变化的判断存在偏差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折旧费用随之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出现变化或者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新增产能效益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并增加公司股本,在盈利状况短期内没有较大提升的情况下,将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显现需要一段时间,盈利状况也是一个逐年提升的过程,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关系密切,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规避市场风险。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 | 109,000 | 60,000 |
2 | 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 | 100,000 | 60,000 |
3 | 云南德宏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 12,000 | 12,000 |
4 | 云南西双版纳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 8,000 | 8,000 |
5 | 收购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39,000 | 39,000 |
6 | 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 15,000 | 15,000 |
7 | 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63,000 | 21,000 |
8 | 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 | 2,500 | 2,000 |
9 | 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 5,400 | 5,000 |
10 | 补充营运资金 | 35,000 | 35,000 |
合计 | 388,900 | 257,000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0,585,758,137.80 | 178,505,861,113.95 | 232,607,202,744.24 |
净资产 | 53,968,499,186.33 | 71,455,564,790.61 | 79,031,208,930.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36,679,724,561.54 | 49,089,211,015.10 | 54,033,985,061.47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1,208,121,562.80 | 105,659,295,616.71 | 138,572,980,681.37 |
营业收入 | 100,063,947,888.27 | 102,510,130,103.65 | 134,656,101,442.71 |
净利润 | 6,170,881,503.30 | 6,482,121,965.31 | 7,268,290,152.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81,378,470.09 | 4,295,730,575.72 | 5,417,319,331.62 |
资产负债表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28,600,674,954.70 |
非流动资产 | 104,006,527,789.54 |
总资产 | 232,607,202,744.24 |
流动负债 | 115,703,879,805.87 |
非流动负债 | 37,872,114,008.12 |
总负债 | 153,575,993,813.99 |
所有者权益 | 79,031,208,930.2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2,607,202,744.24 |
利润表 | 201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38,572,980,681.37 |
营业收入 | 134,656,101,442.71 |
营业利润 | 6,237,494,303.45 |
利润总额 | 9,132,878,280.32 |
净利润 | 7,268,290,152.72 |
现金流量表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44,642,033.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60,174,696.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 29,041,905,407.4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72,073,394.6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5,015,282.86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 关系 |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 金额 |
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番茄酱 | 市场价格 | 103,125,815.87 |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白砂糖 | 市场价格 | 65,193,185.00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 关系 | 关联交易 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 金额 |
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番茄酱 | 市场价格 | 73,141,623.42 |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白砂糖 | 市场价格 | 38,396,877.78 |
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白砂糖 | 市场价格 | 3,808,944.44 |
负债项目 | 金额(元) |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
应付账款 | 2,038,584.48 | 2.97% |
应付职工薪酬 | 643,455.02 | 0.94% |
应交税费 | -11,670,792.43 | -16.99% |
其他应付款 | 77,675,691.65 | 113.08% |
流动负债合计 | 68,686,938.72 |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68,686,938.72 | 100.00% |
资产负债表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65,128,963.70 | 177,907,289.03 |
总负债 | 68,686,938.72 | 80,710,173.59 |
所有者权益 | 96,442,024.98 | 97,197,115.44 |
利润表 | 2011年1-3月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13,071,376.06 | 64,101,020.07 |
利润总额 | -755,090.46 | 251,583.85 |
净利润 | -755,090.46 | 251,583.85 |
负债项目 | 金额(元) |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
短期借款 | 105,000,000.00 | 81.62% |
应付账款 | 3,764,079.40 | 2.93% |
预收账款 | 3,399,539.60 | 2.64% |
应付职工薪酬 | 1,799,137.04 | 1.40% |
应交税费 | 4,892,118.12 | 3.80% |
应付利息 | 146,513.90 | 0.11% |
其他应付款 | 9,648,083.64 | 7.50% |
流动负债合计 | 128,649,471.70 |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128,649,471.70 | 100.00% |
资产负债表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38,254,369.89 | 254,912,337.64 |
总负债 | 128,649,471.70 | 163,889,462.82 |
所有者权益 | 109,604,898.19 | 91,022,874.82 |
利润表 | 2011年1-3月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283,020,459.91 | 17,946,648.58 |
利润总额 | 20,326,276.58 | -8,721,239.61 |
净利润 | 18,582,023.37 | -10,176,125.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
1 | 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 | 109,000 | 60,000 |
2 | 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 | 100,000 | 60,000 |
3 | 云南德宏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 12,000 | 12,000 |
4 | 云南西双版纳州投资设立子公司 | 8,000 | 8,000 |
5 | 收购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39,000 | 39,000 |
6 | 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 15,000 | 15,000 |
7 | 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63,000 | 21,000 |
8 | 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 | 2,500 | 2,000 |
9 | 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 5,400 | 5,000 |
10 | 补充营运资金 | 35,000 | 35,000 |
合计 | 388,900 | 2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