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1-019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西民四初字第0033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公司的3999.94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0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0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司法扣划公告》;2010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万元。
2、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各承担33.33%的连带清偿责任即各对999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利润的影响。四、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