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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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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批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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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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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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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批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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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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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8号文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5,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71,148.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JNA3050号《验资报告》。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个专户的账号为:中国银行:2338 1117 6108、工商银行:1608 0026 2902 0359 594。前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201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1年5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开设专户,截止2011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20,841万元。该专用账户仅用于高性能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明细表如下:

    序号开户日期金额(万元)存单期限
    12011.5.17500012个月
    22011.5.1750006个月
    32011.5.1710007天通知存款
    42011.5.1710007天通知存款
    52011.5.1710007天通知存款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日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开设专户,截止2011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238,584,489.50元。该专用账户仅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日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日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日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日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日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亚利、李峰立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资金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募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日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募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日信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日信证券,同时提供募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日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日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日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日信证券通知募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日信证券调查募资金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资金专项账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日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日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2013年12月31日)。

    备查文件:

    公司及日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