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1-24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在资金结算、燃煤集中采购以及脱硫特许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现将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金结算关联交易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为了规范资金结算关联交易,加强和维护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了公司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并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本公司确保自2011年4月30日起,公司存放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二)本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立银行帐户,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
(三)2011年5月1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集团已经就进一步加强九龙电力财务独立性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九龙电力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公司就九龙电力在中电投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九龙电力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要求九龙电力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和比例,确保不干涉九龙电力资金管理的独立性。
2、支持九龙电力调整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并确保自2011年4月30日起,九龙电力存放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二、关于集中采购关联交易
为应对燃煤价格大幅上升、供应短缺的不利局面,经2008年度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对燃料进行集中采购,并销售给公司下属电厂及中电投集团在重庆的其他发电企业。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规范燃煤集中采购关联交易:
(一)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控制燃煤价格和保障燃煤供应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燃煤购销工作的管理,确保不因开展燃煤集中购销业务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集团已经承诺在未来三年内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收购公司的非环保资产,公司的燃煤集中采购关联交易将随着非环保资产的剥离而消除。
三、关于脱硫特许经营服务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脱硫特许经营业务规模将大幅度提升。由于国家现行政策条件下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的结算方式,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下属发电企业之间新增一定持续性的关联往来。为了规范和减少脱硫特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严格按照国家脱硫特许经营的政策规定和《脱硫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关联结算,并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具体措施为:
1、脱硫电价的确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脱硫电价,当国家电价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与相关电厂按照《脱硫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脱硫电价做相应调整。
2、脱硫电价收益的结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与相关电厂确认脱硫电量,并严格按照《脱硫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脱硫电价收益结算。如果相关电厂延期支付脱硫电价收益,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本公司赔付滞纳金。为规范脱硫电价收益的关联结算,公司将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对脱硫电价收益的关联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3、脱硫成本的结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脱硫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脱硫成本结算,具体措施为:(1)脱硫设施用地由电厂无偿提供;(2)脱硫设施用电、水、汽的计量,以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计量数量为准。(3)结算单价按厂用价格结算。公司将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对脱硫设施用电、水、汽的厂用价格进行审计;(4)如公司延期支付脱硫设施用电、水、汽等费用,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相关电厂赔付滞纳金。
(二)公司将积极拓展中电投集团之外的环保市场和非电环保市场,并将根据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加快推进脱硝、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发展,逐步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三)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调整情况,加快和推进脱硫特许经营服务的市场化,逐步减少由脱硫特许经营结算方式产生的关联往来。
(四)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010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集团已经作出说明和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九龙电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或通过与独立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模式确定,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龙电力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九龙电力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九龙电力独立董事如认为九龙电力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九龙电力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若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该等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九龙电力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正当地利用了对九龙电力的控制力,本公司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九龙电力或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切实维护本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