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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1-1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上午9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4,965,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62 %,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长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蒋爱国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4,965,6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长河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1日

      蒋爱国先生简历:

      蒋爱国,男,1956年11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991年起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湖南计算机厂军工产品事业部部长、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监事会召集人、纪委书记等职务,2003年10月起任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起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蒋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