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1-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于2011年5月20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 159,255,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04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俊杰先生主持。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9,246,7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88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4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59,246,7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88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4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88,815.5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45,753.4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483,178,123.77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03,921,185.86元。
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38,671,4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合计分配股利65,800,72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159,246,705股,反对票88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4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9,246,7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88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1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产品 | 关联人 | 2010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 |
采购 | 糯米、梗米、小麦 | 上海翰丰谷物有限公司 | 2,000 | 总计11,100 |
上海海丰米业有限公司 | 4,000 | |||
上海前进粮油饲料公司 | 2,500 | |||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 1,000 | |||
蜂蜜 |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 | 600 | ||
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 1,000 | ||
销售 | 酒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 14,000 | 总计32,500 |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
上海伍缘现代杂货有限公司 | 5,000 |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 1,000 | |||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 1,500 | |||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 3,000 | |||
合计 | 43,600 |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2011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 4.36亿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同意票4,426,9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8800股,关联股东放弃投票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0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11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意票159,255,5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59,255,5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杜得志先生因工作变动,特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鉴于公司监事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在杜得志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只有两名监事,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监事会最低组成人数,因此杜得志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后生效。公司监事会于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五次会议上接受了杜得志先生的辞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增补汪向荣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6月。
(汪向荣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票159,255,5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10年实施的2009年度每10股派发红股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利润分配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变化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修订条款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559,577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671,492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5,559,57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5,559,577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38,671,4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8,671,492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159,255,5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叶彦菁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汪向荣先生简历:
汪向荣,男,汉族,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工厂厂长,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