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加强机制建设 防范金融道德风险
2011-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鹏峰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衡道庆
金融危机时,各国政府对金融机构及市场的救助制止了危机的进一步恶化,但也形成了严重的金融道德风险。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日前在《国际金融研究》杂志理事单位年会上表示,这一风险危害巨大,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下一次金融危机。他提出,应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以及有限补偿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十项机制设计以便防范风险。
王兆星表示,应该明确金融道德风险是形成金融系统性风险,及引发金融危机重要的根源之一。他认为,金融危机后,除了要提高资本、流动性、拨备标准等外在治标的监管措施外,治本的措施是有效防范金融道德风险。
防范金融道德风险有效的治本措施之一则是建立能够真正形成内部有效制约监督和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使权利和责任、收益和风险、利益和损失和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相平衡的薪酬激励制度。
金融危机之前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缺乏内部有效制衡,也缺乏和风险紧密联合的内部薪酬激励,是产生金融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来源。王兆星认为,薪酬建立要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密切联系,所以银监会对薪酬机制进行了重新的研究和设计,使得薪酬激励和风险的联系更加密切,而且和未来银行安全,未来银行风险密切相连,所以才有薪酬的上限,同时还有薪酬奖励的延期支付。
王兆星还提出要建立严格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客观的外部审计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设计和实施更加严格,更加审慎,并能够进行有效的提前干预的金融监管制度;要对超大、超复杂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行特别的监管制度;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出售及破产清算制度;要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相关责任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求和惩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