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1-11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一、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红派息方案
1、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2011年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总股本410,7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1,075,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 发放年度:2010年度
3、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 扣税情况: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等,在本公司核准并确认相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6日
2、 除息日:2011年5月27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3886810
传真电话:0574—83886806
七、备查文件
1、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