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3 证券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1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证可﹝2011﹞552号”文核准,于2011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38.4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洲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嘉兴石化年产80万吨PTA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世涛、王颖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六、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七、如果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募集资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