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函告 原子高科子公司违规用地
201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群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黄群 ○编辑 祝建华
因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辉使用的15亩土地一直未取得土地证,新三板公司原子高科5月20日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核集团接到国家审计署企业司致函,称从2004年起,原子高科所属北京金辉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手续,占用15亩耕地进行项目建设。不过,对于这15亩土地违规使用问题,原子高科并未隐瞒,在其2010年年报中进行了翔实的披露。
根据年报,北京金辉使用的15 亩土地是北京龙人世纪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房山科技工业园区燕房园D区东北部土地。2004年11月23日北京金辉与北京龙人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每亩土地有偿使用费用16万元,总额240万元。北京金辉在合同签订后向北京龙人交付费用总额的50%,即120万元,北京龙人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关手续,北京金辉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5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20万元。双方还约定北京龙人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完土地证并交与北京金辉。公司称,北京金辉已于2004年12月13日支付土地款120万元,但2008年北京金辉由于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规范被罚款4.99万元,后北京金辉与北京龙人于2008年8月13日签订协议书,该费用由北京龙人支付。又由于北京龙人资金紧缺,暂由北京金辉垫付,土地证获取后,垫付罚款从土地费用余款120万元中扣除,于是北京金辉于2008 年8月5日垫付罚款4.99万元。
北京金辉为原子高科最大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元,主营辐射技术开发转让应用。截至5月20日,由于北京龙人未能及时办理取得土地使用证,北京金辉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补办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