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1-10
北京金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3.召开方式:2010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
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共3,152,310,334股(其中A股为2,802,708,243股,H股为349,60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83,737,060股的73.59%。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
表决结果:3,143,310,3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40,602,0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71%;0股反对;9,000,000股(其中A股0股,H股9,000,000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二〇一〇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
表决结果:3,143,310,3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40,602,0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71%;0股反对;9,000,000股(其中A股0股,H股9,000,000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
表决结果:3,143,231,3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40,523,0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71%;0股反对;9,079,000股(其中A股0股,H股9,079,000 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普通决议)
二○一○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定的母公司当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585,796,104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审定的母公司当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610,626,750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孰低原则,公司决定每股派发股利人民币0.07元(含税)。
表决结果:3,143,310,3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40,602,0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71%;0股反对;9,000,000股(其中A股0股,H股9,000,000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
公司决定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外核数师,负责公司二○一一年度适用境外会计准则审计业务,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二○一一年度适用境内会计准则审计业务,任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二○一一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143,309,8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40,601,5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71%; 0股反对;9,000,500股(其中A股0股,H股9,000,500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李新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表决结果:3,127,059,934股(其中A股2,802,708,243股,H股324,351,691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9.20%;15,991,900股(其中A股0股,H股15,991,900股)反对,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51%;9,258,500股(其中A股0股,H股9,258,500股)弃权,占投票表决股份的0.2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特别决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发行各自均不超过本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的20%的新增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3,114,354,625 股A股及1,169,382,435股H股。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公司可发行最多622,870,925股A股及233,876,487股H 股。
表决结果:2,974,295,380股(其中A股2,802,529,803股,H股171,765,577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4.35%;178,014,954股(其中A股178,440股,H股177,836,514股)反对,占投票表决股份的5.65%;0股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特别决议)
为筹集项目投资与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公司计划在境内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市场形势及发行成本,公司拟选择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
(1)发行规模:根据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待偿还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的规定,扣除公司已发行的19亿元企业债、28亿元中期票据,可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6亿元。
合并净资产以此次发行债券前最近经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净资产183亿元为准。
(2)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一年,中期票据根据市场形势选择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年。
(3)发行利率:债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等各项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2,974,295,380股(其中A股2,802,529,803股,H股171,765,577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份的94.35%;178,014,954股(其中A股178,440股,H股177,836,514股)反对,占投票表决股份的5.65%;0股弃权。
上述第1至6项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7、第8项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