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30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3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735,502,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36,775,126.85万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11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福州建银贸易公司(现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已转至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州市福保贸易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拨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026
传 真:0591-83350013
邮 编:350005
六、备查文件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