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1-015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一篇名为《行动迟缓的S*ST聚友重大资产重组或将提速》的文章。文章称S*ST聚友将其旗下核心经营资产委托给本公司经营管理。此次托管协议签署后,如果顺利,鹏博士有望在两、三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收购。
《华夏时报》发表了一篇名为《S*ST光明净壳“待嫁”鹏博士,双方低调避谈4亿“彩礼”钱》的文章。文章称S*ST光明 “待嫁”鹏博士,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背后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以及其在深圳的母公司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
1、关于托管S*ST聚友相关资产
为加快公司宽带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的市场拓展,通过整合资产发挥规模优势,本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宽带接入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分布在上海、南京、武汉、深圳、广州、郑州、福州、西安、重庆9个城市的分子公司及其宽带接入业务相关的网络资产及设备,收购价格参照双方确认的经审计或评估的价值作价,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执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见公司临2011-013公告)。
因本次收购的资产属于聚友集团及其在各地的分子公司,资产分散且股权结构复杂,为谨慎起见,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董事会决议精神,对部分资产通过先托管再收购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S*ST聚友的部分资产。对本公司而言,托管是收购的准备阶段,通过托管,完成尽职调查,进一步核实所要收购的资产的真实情况,以便双方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公司认为根据聚友集团各地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手段完成收购,有利于公司本次收购目的的达成。
2、关于S*ST光明的有关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出资4亿元与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基金公司”),其中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6.36%股权、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升公司”)持有13.64%股权(具体见本公司临2010-044、2011-045公告)。 对于利明泰基金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仅为其参股股东,非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4月,利明泰基金公司以2645.4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投资”)44.09%的股权,成为九五投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属于利明泰基金公司日常投资业务,由其自行决策,故本公司未予披露。九五投资作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ST光明,股票代码:000587,以下简称“光明家具”)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和重组方,拟参与光明家具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事宜(具体参见光明家具相关公告),若重组成功,则九五投资有可能成为光明家具的实际控制人,利明泰基金公司即间接控股光明家具。因目前光明家具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因此,利明泰基金公司间接控股光明家具事宜尚未可知。
针对瑞达升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集团”)的关系问题,经询问鹏博集团,称瑞达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为鹏博集团普通员工,但鹏博集团与瑞达升公司之间无股权及其他控制关系,双方独立经营,独立决策。
综上,利明泰基金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参股孙公司,通过收购深圳九五投资公司参与到光明家具的重组工作,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鹏博集团均非其实际控制方,媒体所言S*ST光明“待嫁”鹏博士,并不准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