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1-012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晓宝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1年5月22日届满。公司董事会认真地审查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下列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陆晓宝、李守荣、刘韬、王建军、黄继、赵月珑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燕红(女)、管维立、孟全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孙燕红、管维立、孟全生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的贷款已到期,为保证正常经营之需要,特向该行继续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新增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的贷款已到期,为保证正常经营之需要,特向该行继续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决定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及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并选举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并选举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五。
(四)、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五)、会议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2011年6月7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公司证券处
(3)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公司证券处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 真:(010)64429425
联 系 人:冯新华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晓宝:历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经营办副主任、国外工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中日合资公司办公室主任、外事处处长、蓝星(美国)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国际部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守荣,男,1967年7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机械化清洗工程公司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工程办副主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院副院长,蓝星成都电子设备厂副厂长,蓝星信息设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车集团公司连锁事业部主任,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韬,男,1968年7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合成橡胶集团公司职员、生产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生产经营办主任。
王建军,男,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蓝星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化工机械厂副厂长,西南化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化工机械厂厂长,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继,男,1957年3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营销师。历任兰州市毛条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副总经理,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月珑,女,35岁,大学专科,中共党员。曾任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经办产权处处长。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孙燕红,女,195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半导体器件厂车间主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同仁堂、远兴能源、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
管维立,男,1943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副教授。历任北京工业大学教师,美国数字设备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瑞典管理学院访问教授,北京工业大学管理系系主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处长、副司长、司长,美国通用电气金融公司(亚太)副总裁,中华企业咨询公司总裁等职。现任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孟全生,男,1943年3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教师,化工部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三: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燕红女士、管维立先生、孟全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4日
附件四: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燕红、管维立、孟全生,作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燕红 管维立 孟全生
2011年5月24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 |||
议案2 |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表示,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1-013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宗刚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于2011年5月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查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资料,认为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监事会提名下列人员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名:宗刚、林章明为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须经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另外一名人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王红霞女士担任。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宗刚,男,1968年6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兰州清洗总厂销售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主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纪监处处长,现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监事办副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章明,男,1968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团委书记,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企划处、监事处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处处长。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简历
王红霞,女,1973年3月31日出生,大专毕业,中共党员,助理政工师。历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