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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 年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44,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600万元于2007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1186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缝纫机业务战略合作。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82.5万美元与上工申贝或其控股子公司、杜克普.阿德勒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DA吴江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0年8月30日、2010年12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公告》。

      2011年4月18日,DA吴江公司正式在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正式名称为:杜克普爱华缝制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杜克普爱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股24%)、杜克普.阿德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2011年5月6日,全体股东经协商确定第一期出资注册资本的30%,即225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14.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52,783.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1年5月23日,杜克普爱华缝制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苏州)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吴江菀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DA苏州将募集资金7,452,783.00元存放于上述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该专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DA苏州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上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DA苏州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DA苏州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单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商业银行每月10日前向DA苏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DA苏州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