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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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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9版:信息披露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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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1-01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11年5月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9:00在龙海世纪大酒店1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名,代表股份37,709,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37,408,35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2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10名,代表股份 301,55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8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7,692,31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7,408,35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83,960股;

      反对票5,4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2,15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2,15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37,692,31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7,408,35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83,960股;

      反对票5,4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2,15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2,15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票37,536,12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5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7,408,35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83,960股;

      反对票5,4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68,34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4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68,341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7,536,12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5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7,408,35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7,769股;

      反对票5,4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68,34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4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68,341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334,866,926.81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83,017,869.2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093,962.9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7,076,093.7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构建公司主业及未来经营与发展,使公司重新拥有经营性资产和主营业务,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近三年虽然实现了利润,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并未真正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未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同意票35,392,47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3.8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5,264,70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27,769股;

      反对票2,149,09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5.7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2,143,65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68,34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4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68,341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正式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同意票37,692,311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7,408,351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83,960股;

      反对票5,44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反对票0股,流通股股东反对票5,448股;

      弃权票12,15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2,15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孙卫宏律师、霍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