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版)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310 | 东方园林 | 1,043,562 | 106,422,452.76 | 5.97 |
2 | 601699 | 潞安环能 | 1,012,648 | 66,125,914.40 | 3.71 |
3 | 600036 | 招商银行 | 4,549,966 | 64,109,020.94 | 3.60 |
4 | 600888 | 新疆众和 | 2,394,746 | 61,329,445.06 | 3.44 |
5 | 002164 | 东力传动 | 2,600,784 | 54,931,749.76 | 3.08 |
6 | 600406 | 国电南瑞 | 1,269,916 | 42,262,804.48 | 2.37 |
7 | 600546 | 山煤国际 | 1,422,913 | 42,260,516.10 | 2.37 |
8 | 600098 | 广州控股 | 5,649,737 | 41,695,059.06 | 2.34 |
9 | 600089 | 特变电工 | 1,999,991 | 40,479,817.84 | 2.27 |
10 | 600066 | 宇通客车 | 1,549,698 | 37,859,122.14 | 2.12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99,310,000.00 | 5.57 |
3 | 金融债券 | 162,832,000.00 | 9.13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62,832,000.00 | 9.13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9,970,000.00 | 1.12 |
6 | 可转债 | 114,512,181.28 | 6.42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96,624,181.28 | 22.25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70419 | 07农发19 | 1,600,000 | 162,832,000.00 | 9.13 |
2 | 1101015 | 11央行票据15 | 1,000,000 | 99,310,000.00 | 5.57 |
3 | 113001 | 中行转债 | 422,000 | 45,179,320.00 | 2.53 |
4 | 113002 | 工行转债 | 362,350 | 43,395,036.00 | 2.43 |
5 | 1081381 | 10正邦CP01 | 200,000 | 19,970,000.00 | 1.12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197,464.1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626,402.60 |
3 | 应收股利 | 512,990.77 |
4 | 应收利息 | 2,190,574.71 |
5 | 应收申购款 | 11,852,628.0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3,380,060.27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45,179,320.00 | 2.53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43,395,036.00 | 2.43 |
3 | 128233 | 塔牌转债 | 999,389.42 | 0.06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164 | 东力传动 | 18,690,000.00 | 1.05 |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封转开后的2008年10月9日《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 | -0.65% | 1.00% | -4.45% | 1.81% | 3.80% | -0.81%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3.39% | 1.47% | 55.79% | 1.26% | 17.60% | 0.21%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6.83% | 1.27% | -14.76% | 0.98% | 31.59% | 0.29%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0年12月31日 | 101.26% | 1.34% | 18.44% | 1.22% | 82.82% | 0.12%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元 )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364 | 0.5% |
365-729 | 0.25% |
730及以上 | 0% |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科汇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1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1个代销机构:华夏银行;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4. 在“十、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并相应更新了“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的表述。
5. 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