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D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建设银行惠州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和交通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设立三个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其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754.9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该等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就此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二、三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其余议案内容均可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J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1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G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1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1,3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3.32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1 | 新型PCB产业建设项目 | 33,000 | 30,228.37 |
合计 | 33,000 | 30,228.37 |
因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83.32万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30,228.37万元后,中京电子本次超募资金金额为7,754.95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中京电子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754.95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754.9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4,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建设银行惠州分行 | 2,500.00 | 2010年9月21日 | 2011年9月20日 |
建设银行惠州分行 | 500.00 | 2010年11月18日 | 2011年11月17日 |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 1,000.00 | 2011年1月4日 | 2012年1月4日 |
合计 | 4,000.00 |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预计本年可节省财务费用110.97万元,可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54.9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付款、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中京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剩余部分人民币3754.9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剩余部分3754.9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供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剩余部分3754.9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段虎、谭轶铭经核查后认为:中京电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段虎、谭轶铭核查后认为:中京电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