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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金化
    违规担保责任人被重罚
    201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从2002年至2006年9月,ST金化用一笔一笔的违规担保“书写”了长达26页的违法事实。今天,ST金化公布了中国证监会长达五年的调查结果,公司及多位原高管被重罚。

      原沧州化工因2006年10月份以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虚假陈述,2006年12月23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对沧州化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包括:一、认定时任沧州化工董事长周振德是沧州化工信息披露违法最主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10年证券市场禁入。二、认定时任沧州化工董事、总经理孙文育,时任沧州化工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珍是沧州化工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三、认定时任沧州化工董事、副总经理于生春,时任沧州化工董事、副总经理曹建林是沧州化工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3年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认定沧州化工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认为,沧州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很坏。尤其恶劣的是,本案违法行为,基本上发生在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2003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与银监会2005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之后不久;沧州化工作为上市公司,对有关法律规定与信息披露规则熟视无睹,对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和银监会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应当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