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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农村金融机构也需要“扶贫”
    201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田野 ○编辑 颜剑

      记者手记

      ⊙见习记者 田野 ○编辑 颜剑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

      在多年的商业化改革中,国有大银行农村金融网点逐年收缩,股份制以及外资银行布点普遍存在嫌小爱大、嫌贫爱富、先高后低倾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尚处于试点的起步阶段。

      记者在西海固的调研中发现,大银行在六县中,中行、交行没有网点,工行难见网点,建行、农行虽略有网点,但“吸存”大于“放贷”,少量贷款均集中在县城,支农贷款服务基本都扔给了农信社。

      受限于当地环境气候、经济水平等硬约束,农信社的三农贷款本身就是一块“干馒头”。同时,农信社本身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历史负担重等特点,农户贷款又面广、额小、量大,投入成本高,收入回报少。西海固地区的农信社逐渐感觉“路渐走渐窄”就不足为奇了。

      我国过去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明显不足,再加上管理体制变动频繁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实力不足。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全力实施西部贫困地区扶贫解困的同时,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同样也需要政策和外力上的“扶贫”。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必须摆脱行政式监管的惯性影响,建立与市场化的农村金融相适应的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专家建议,分级监管有利于监管竞争和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鼓励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更可以分散金融风险,最终达到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目的。

      在农信社自身改革上,要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县域法人机构总体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股权改造,完成县(市)级统一法人,支持城区机构整合,引导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强化省级联社履职改进,在做实县域前提下慎重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培育好、调动好法人机构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把公司治理基础打牢打实。

      同时,农村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失灵问题较为严重,必须建立政府干预的纠正机制。要继续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基础上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持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在解决解决农村资金外流上,应该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在具体的激励机制上,以资金扶持为主的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税收、财政注资、财政贴息等正向激励机制应该持续实施并完善。

      甘肃省的做法值得借鉴,甘肃省提出通过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和财政补贴,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今年甘肃省财政部门将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近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增加信贷发放、防范信贷风险等多个角度,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希望这一政策能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有所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