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2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公司为中工建设该笔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名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万元)的住房开发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现公司为惠州名流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该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5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2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中工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公司为中工建设该笔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中工建设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3,688.16万元,负债总额为95,855.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95,855.05万元,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净资产为17,833.10万元,营业收入为40,805.64万元,利润总额为5,625.59万元,净利润为5,306.93万元。
截至201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90,109.14万元,负债总额为72,171.9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2,171.97万元,银行贷款21,000.00万元),净资产为17,927.17万元,营业收入为3,622.44万元,利润总额为145.79万元,净利润为94.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向中工建设提供20,000万元的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2、担保方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作为中工建设的母公司,对该公司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此外,中工建设作为本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业务中负责上游房屋建筑施工的主体,对公司控制房屋建造成本和降低经营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述担保贷款资金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中工建设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5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0.5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3,9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5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2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名流”)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惠州名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万元)的住房开发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现公司为惠州名流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名流的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古塘坳宝安路2号名流印象会所四楼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7日
营业执照号码:44130000005613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冷气设备安装、维修;室内装饰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不设商场、仓库销售)。
2、惠州名流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791.36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0.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190.67万元,银行贷款3,000.00万元),净资产为19,600.69万元,营业收入为1,412.66万元,利润总额为-139.38万元,净利润为-106.27万元。
截至201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203.83万元,负债总额为13,923.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3,923.06万元,银行贷款3,000.00万元),净资产为20,280.77万元,营业收入为4,930.10万元,利润总额为896.64万元,净利润为680.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商银行向惠州名流提供25,000万元的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2、担保方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南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作为惠州名流的母公司,对该公司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上述担保贷款资金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惠州名流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5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0.5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3,9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