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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61 股票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江苏银行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向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借款20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通过江苏银行向金陵饭店借款20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

      2、为保证金陵饭店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房地产业”)及其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与金陵饭店签订《保证合同》。

      3、为保证金陵饭店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世界”)持有的两块商业用地(A-03A、A-03B)共计56169.78平方米为此次贷款进行抵押。

      4、本次公司向金陵饭店借款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公司主营业务:酒店连锁经营,旅游资源开发。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4)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63227.63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及房屋销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江东广场

      (5)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2886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咨询、投资、开发、销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南通市桃园路

      以上五方合同当事人中,中南控股、中南房地产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南通新世界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与金陵饭店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金陵饭店近三年不存在商业交易,购销金额为零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金陵饭店为国有控股企业,资金实力强,社会声誉高,能够按时履约。

      三、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金陵饭店、中南控股、中南房地产业、中南建设、南通新世界

      2、借款金额:本公司向金陵饭店借款金额共计20000万元。

      3、借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本次借款年利率12%。

      4、资金使用期限:1年。

      5、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经营资金周转。

      6、抵押担保情况:中南控股、中南房地产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南通新世界以其所有的土地抵押担保。

      7、抵押担保期限:抵押合同期限为主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按季度支付金陵饭店资金利息费600万元,全年共计2400万元。因此,会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未超过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因此无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合作经公司法律部审批合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协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