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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
    (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股票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11-00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

      (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4日公告,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00,793,990股,占总股本的32.47%。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56,611.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07,197.1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550,719.7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55,121,548.19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17,827,439.74元。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0,605,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选举周自力、王季文、张恩、谢雅芳、章国经、倪伟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裴长洪、张建平、袁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周自力: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季文: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恩: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谢雅芳: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章国经: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倪伟忠: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裴长洪: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建平: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袁岳: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裴长洪和张建平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为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1月22日,上述其他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监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王隆、关小庆、陈建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叶芙蕾、戚莲花一起组成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王隆: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小庆: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建强:同意100,760,99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五名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家具、工艺美术品、建筑装饰材料、食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通信(含无线)设备、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副食品、花卉的销售;金银饰品、烟、消防器材、书刊、特种劳保用品、字画的零售;音乐茶座,游泳池,自行车出租、彩照扩印,礼仪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培训,日用品修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按经贸部1995外经贸政审出字第405号文件规定执行);提供物业管理与配套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房产、运输、餐饮、旅游、服务业。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家具、工艺美术品、建筑装饰材料、食品、乳制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通信(含无线)设备、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副食品、冷热饮料、花卉的销售;金银饰品、烟、消防器材、书刊、特种劳保用品、字画的零售;音乐茶座,游泳池,自行车出租、彩照扩印,礼仪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培训,日用品修理,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按经贸部1995外经贸正审出字第405号文件规定执行);茶吧、小吃、物业管理服务、小型车停车场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房产、运输、餐饮、旅游、服务业。

      (2)原条款为: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

      现修改为: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0,76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二〇一〇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二〇一〇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投票表决、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召开第三十二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股票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11-00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章国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周自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袁岳先生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自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书面表决,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选举周自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季文先生为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周自力

      委员:裴长洪(独立董事)、袁岳(独立董事)、王季文、张恩、谢雅芳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裴长洪(独立董事)

      委员:张建平(独立董事)、张恩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张建平(独立董事)

      委员:裴长洪(独立董事)、谢雅芳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张建平(独立董事)

      委员:裴长洪(独立董事)、谢雅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季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谢雅芳女士、郑学根先生、陈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谢雅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诸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六项议案相关人员的任职期限如下:

      裴长洪先生、张建平先生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一致,即: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1月22日;其余人员的任职期限三年,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

      七、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处、审计监督室。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免。

      2、总经理室下设: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招商部、业务部、营销部、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现场管理部、投资部、计算机中心、工程部、保安部、物业管理部、质量跟踪站、进出口部、各商品部、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总经理王季文先生关于副总经理等协助分管有关部门工作进行了说明。

      本次会议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见证,全体董事按有关规定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11-00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隆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王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本次会议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见证,全体监事按有关规定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