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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机构投资人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人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人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人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人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人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 机构投资人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人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

      1. 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招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个人投资人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收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 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 个人投资人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 发行时间等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人

      1. 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招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 招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机构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 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 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七)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个人投资人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人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人认购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证券卡;

      ●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人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证券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人认购所需材料: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八) 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人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人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人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人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备案的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贾建平

      执行总裁:陈儒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三) 柜台(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贾建平

      执行总裁:陈儒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汪棣

      经办会计师:汪棣 金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