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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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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11-025号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5
    每股转增股数0.5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6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8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0股,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2,0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30,000,000股,增加110,000,000股。

    1、本次分配以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2,000,000元。

    (1)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股;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流通股中的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00,000股,增加110,000,000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6月3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⑴、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含税);

    ⑵、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⑶、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派送和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8,000,0003.63 4,000,000 4,000,00012,000,0003.63
    3、其他内资持股72,000,00032.73 36,000,000 36,000,000108,000,00032.73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52,000,00023.64 26,000,000 26,000,00078,000,00023.64
    境内自然人持股20,000,0009.09 10,000,000 10,000,00030,000,0009.09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80,000,00036.36 40,000,000 40,000,000120,000,00036.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0063.64 70,000,000 70,000,000210,000,00063.6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40,000,00063.64 70,000,000 70,000,000210,000,00063.64
    三、股份总数220,000,000100 110,000,000 110,000,000330,000,0001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3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83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91-5235057

    联系传真:0791-522667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3.相关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