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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11-0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岳慧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岳慧欣先生、薛晓女士、冯廷秀女士、李艳女士、杨松柏先生、邓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志强先生、吕兆德先生、刘新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董事会对本次即将离任的孟万河董事、薛四敏董事、栾仁和董事和独立董事刘俊彦先生、冯兆一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1年6月16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10: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1年6月13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内容

      1、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1)选举岳慧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薛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冯廷秀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李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杨松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邓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陈志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吕兆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刘新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1)选举徐永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宫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夏晓卫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及监事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帐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4日至6月15日8: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六)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郭洪洁

      联系电话:010-82608847 传真:010-82611808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慧欣,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建设部教育司直属院校与外事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市长助理(挂职);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房资产经营公司(后更名为中房投资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天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房投资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 晓,女,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中国康华金属开发公司主任科员;中信金属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副经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冯廷秀,女,196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化工部标准研究所标准审查部副主任、广通恒商贸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中国智宝投资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李 艳,女,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监察室科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法规部科员;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法律部业务经理。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法律部副部长。

      杨松柏,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畜牧厅种鸭厂副厂长;新疆证券发展部;中哈一汽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亚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邓 鲁,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新疆兵团第一、第六建筑安装公司施工技术员、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新疆中服出国人员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哈一汽销售公司总经理;新疆亚博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副总经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强,男,1958年7月出生,美国WIU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历任承德市食品公司肉联厂车间主任、厂工会主席;承德市外贸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外方代表、高级经理;山东六合集团肉食品事业部市场副总、集团专职讲师;青岛智强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青岛大学特约研究员;北京华新世纪企业管理研究院特约高级顾问;新加坡(北京)中圣国脉管理咨询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东方宜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吕兆德,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曾于北京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任职。现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新兵,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执业律师资格。历任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志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强

      2011年5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吕兆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取得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兆德

      2011年5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新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新兵

      2011年5月26日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志强先生、吕兆德先生、刘新兵先生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陈志强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吕兆德先生、刘新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吕兆德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取得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11-1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监事徐永建、唐俊环因出差未出席监事会,分别委托王雷淏、张爱乾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夏晓卫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徐永建先生、宫明先生、夏晓卫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爱乾女士、王玮女士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对本次即将离任的唐俊环女士、王雷淏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26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永建,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物资局金属局干部;国家物资局、物资部办公厅干部、副处、正处级秘书;中国建材海南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副经理兼中国建筑材料海南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海南公司总经理兼海南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二部总经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宫 明,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中辉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海南中海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房集团北京服务公司会计;中经国际租赁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部长;中房集团公司英德蓝项目公司财务总监;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房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夏晓卫,男,197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工作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天山区办事处;新疆建行自治区分行;历任上海简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英创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简历:

      张爱乾,女,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副经理、经理。现任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

      王 玮,女,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房地产经济师、助理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教师、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11-1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5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冰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肖冰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冰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对肖冰女士在工作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