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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完全复制指数的方法,根据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但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①定期调整
根据沪深300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沪深300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4)投资绩效评估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力争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将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3.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事先制定的指数复制和跟踪策略,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最高准则;
(2)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依此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A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投资管理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投资管理部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根据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投资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提供的绩效评估报告以及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41,446,783.95 | 94.16 |
其中:股票 | 541,446,783.95 | 94.1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2,486,909.22 | 5.65 |
6 | 其他资产 | 1,085,985.35 | 0.19 |
7 | 合计 | 575,019,678.52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848,220.46 | 0.32 |
B | 采掘业 | 66,174,134.59 | 11.55 |
C | 制造业 | 193,253,061.40 | 33.73 |
C0 | 食品、饮料 | 28,271,948.23 | 4.93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2,137,043.80 | 0.37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13,566,406.91 | 2.37 |
C5 | 电子 | 4,081,048.14 | 0.71 |
C6 | 金属、非金属 | 49,051,437.80 | 8.56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71,962,345.96 | 12.56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22,498,388.36 | 3.93 |
C99 | 其他制造业 | 1,684,442.20 | 0.29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3,236,152.28 | 2.31 |
E | 建筑业 | 16,250,377.35 | 2.84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4,198,703.99 | 4.22 |
G | 信息技术业 | 17,892,111.40 | 3.12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15,250,998.27 | 2.66 |
I | 金融、保险业 | 146,253,588.94 | 25.53 |
J | 房地产业 | 28,807,824.10 | 5.03 |
K | 社会服务业 | 5,080,011.14 | 0.89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756,370.76 | 0.13 |
M | 综合类 | 11,932,822.07 | 2.08 |
合计 | 540,934,376.75 | 94.42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 | -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 | -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 | -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 金融、保险业 | 512,407.20 | 0.09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512,407.20 | 0.09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172,629 | 16,522,342.61 | 2.88 |
2 | 601318 | 中国平安 | 317,672 | 15,712,057.12 | 2.74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124,161 | 11,874,059.99 | 2.07 |
4 | 601166 | 兴业银行 | 397,733 | 11,418,914.43 | 1.99 |
5 | 601328 | 交通银行 | 1,973,494 | 11,229,180.86 | 1.96 |
6 | 600000 | 浦发银行 | 816,302 | 11,118,033.24 | 1.94 |
7 | 601398 | 工商银行 | 2,461,382 | 11,002,377.54 | 1.92 |
8 | 600030 | 中信证券 | 660,201 | 9,223,007.97 | 1.61 |
9 | 601088 | 中国神华 | 312,684 | 9,095,977.56 | 1.59 |
10 | 000002 | 万 科A | 916,206 | 7,961,830.14 | 1.39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816 | 安信信托 | 37,677 | 512,407.20 | 0.0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116,077.0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69,876.55 | ||
4 | 应收利息 | 11,238.22 | ||
5 | 应收申购款 | 888,793.57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085,985.35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未有流通受限情况。
8.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816 | 安信信托 | 512,407.20 | 0.09 |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 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10.14至2009.12.31 | 8.00% | 1.37% | 11.22% | 1.59% | -3.22% | -0.22% |
2010.1.1至2010.12.31 | -11.85% | 1.50% | -11.78% | 1.50% | -0.07% | 0.00% |
2011.1.1至2011.3.31 | 2.31% | 1.28% | 2.91% | 1.29% | -0.60%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10.14)起至2011.3.31 | -2.60% | 1.44% | 0.97% | 1.48% | -3.57% | -0.04%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本基金新增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进一步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与资料。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