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1-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061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本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该《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由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仍未完成,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0年9月27日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1-03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90,913,88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30,485股的68.50%。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890,913,8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人民币9亿元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额度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详见2011年5月12日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