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名称:凌云B股 证券代码:900957 编号:2011-07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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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广州江湾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总计146,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900万股的42.09%,无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流通B股)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已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部分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六
审议通过《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
的提案》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七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的提案》。同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八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提案》。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九
选举通过于爱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
选举通过连爱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
选举通过陈新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二
选举通过梁健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三
选举通过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四
选举通过胡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五
选举通过王恭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六
选举通过江锡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七
选举通过龙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八
选举通过刘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提案十九
选举通过吴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6,8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杨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名称:凌云B股 编号:2011—临0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5月27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已经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于爱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续聘连爱勤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续聘陈新华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续聘梁健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续聘赵丽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续聘张燕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四委会委员的聘任。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爱新、连爱勤、陈新华、王恭敏、江锡如
提名委员会委员:于爱新、龙著华、王恭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爱勤、 龙著华、江锡如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锡如、王恭敏、连爱勤
独立董事王恭敏、江锡如、龙著华对上述高管人员的人事任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连爱勤、陈新华、梁健新、赵丽琴、张燕琦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人事任免的相关提案。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名称:凌云B股 编号:2011—临0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5月27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广州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刘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