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4,604,400,656.64 | 90.41 |
其中:股票 | 4,604,400,656.64 | 90.41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76,848,832.05 | 5.44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211,787,941.81 | 4.16 |
7 | 合计 | 5,093,037,430.50 | 100.00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670,098,014.19 | 13.66 |
C | 制造业 | 1,153,359,581.42 | 23.51 |
C0 | 食品、饮料 | 213,724,860.49 | 4.36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9,962,670.56 | 0.41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57,877,726.20 | 1.18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281,626,745.21 | 5.74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567,001,223.36 | 11.56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3,166,355.60 | 0.27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6,851,912.24 | 1.97 |
E | 建筑业 | 137,114,010.63 | 2.79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09,094,666.40 | 4.26 |
G | 信息技术业 | 114,869,189.14 | 2.34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68,433,641.91 | 1.39 |
I | 金融、保险业 | 1,923,443,201.75 | 39.21 |
J | 房地产业 | 185,093,856.59 | 3.77 |
K | 社会服务业 | 29,199,882.21 | 0.60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16,842,700.16 | 0.34 |
合计 | 4,604,400,656.64 | 93.85 |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5,713,359 | 221,401,228.31 | 4.51 |
2 | 601318 | 中国平安 | 4,257,283 | 210,565,217.18 | 4.29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8,701,171 | 160,439,545.89 | 3.27 |
4 | 601166 | 兴业银行 | 5,330,098 | 153,027,113.58 | 3.12 |
5 | 601328 | 交通银行 | 26,448,649 | 150,492,812.81 | 3.07 |
6 | 600000 | 浦发银行 | 10,939,439 | 148,995,159.18 | 3.04 |
7 | 600030 | 中信证券 | 8,846,358 | 123,583,621.26 | 2.52 |
8 | 601088 | 中国神华 | 4,190,803 | 121,910,459.27 | 2.48 |
9 | 000002 | 万科A | 11,803,931 | 102,576,160.39 | 2.09 |
10 | 601988 | 中国银行 | 27,107,799 | 90,268,970.67 | 1.84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257,161.5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6,709.51 |
5 | 应收申购款 | 210,464,070.7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11,787,941.81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0-4-16至2010-12-31 | 7.20% | -11.55% | 18.75% | 1.33% | 1.60% | -0.27% |
2011-1-1至2011-3-31 | 3.64% | 4.21% | -0.57% | 1.25% | 1.25% | 0.00% |
2010-4-16至2011-3-31 | 11.10% | -7.82% | 18.92% | 1.31% | 1.52% | -0.21% |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是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足3 个月的,按照3 个月收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下限,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双禧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双禧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1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
2、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
3、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更新了“第九部分 双禧1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内容。
5、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更新了“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 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