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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房产暴利釜底抽薪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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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胀或“前高后不低” 推动长短期政策组合发力
    201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军

      ⊙王 军

      

      尽管很多学者认为,今年物价走势会是“前高后低”。但我个人判断,一些中长期因素的存在,使得温和通胀恐将成为一种较长期趋势。全年很可能会出现“前高后不低”的局面,尽快控制通胀仍是今年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和首要任务。

      为此,要有效抑制通胀,除继续做好保障供应、管理预期、疏导流动性、抑制房价等短期政策之外,还应更加注重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扩大海外投资规模以及继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和推动改革开放。在继续依靠货币政策控制通胀货币基础的同时,注意货币政策的适度收紧,尽可能避免伤害实体经济。尽力增加农产品供给,改善流通环节,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抑制物价上涨中的独特作用,坚持抑制房价的各项市场化调控措施不动摇,尽快将巨大的房地产泡沫平稳化解。

      具体说来,鉴于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空间已十分有限,央行可适当增加更长期限如三年期央票的发行,以加大公开市场回笼流动性力度,控制包括信贷投放量在内的全社会融资总量,及时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指标的变化,灵活搭配数量型和价格型工具。此外,还应主动增加资产供给以吸收超发的货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资本市场,引导社会资本和新增信贷流向实体经济、第三产业、社会事业以及“三农”领域。

      在农产品供给上,大中城市应更多立足于本地解决。不妨借鉴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把菜农组织起来,推广订单农业,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发布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除建立完善“农超对接”、“田店对接”的直接供应制度之外,还应大力推进农户和批发商、餐厅、加工企业的对接模式,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让农民充分分享流通环节利润。

      为取得更好的政策效果,在物价出现明显拐点之前,应暂缓推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暂缓把资源税试点推向全国。对大学生、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群,应尽快建立起应对物价上涨的动态补贴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也应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为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和范围,减轻成本推动型通胀的压力,财税政策在治理通胀中不宜缺位太久。以笔者之见,近期的政策着力点,大致可以考虑如下几方面: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补贴,推动增值税扩大范围以逐步替代营业税,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收购、批发、零售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完善房地产税的试点与征收,为今后大面积推广积累经验。

      央企及地方国企,理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尽快从商品房开发这一竞争性行业悉数退出,转向具有半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让利于民而非与民争利。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大幅提高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购房杠杆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应拿出更多的资金给予支持,加大财政贴息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特别是注重长期回报的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抓紧进行土地供应制度改革,毫不迟疑地扩大土地供应以缓解供需矛盾,改土地出让金70年一次征收为一年一收,逐渐使地方政府和土地财政脱钩、和房价脱钩,彻底铲除房地产问题反复发作的制度根源。

      为从源头上消除价格波动的影响,打破跨国公司垄断,可尝试通过获得更多海外资源勘探权和开发权,建立稳定的海外供应渠道和基地,利用中国需求的力量,积极发展我国期货市场,抓紧建立和完善重要战略性资源的战略储备,力争成为某些大宗商品的全球定价中心。比如,可尝试在巴西建立大豆海外稳定供应基地,可与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的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经济贸易合作区,积极鼓励企业特别是民企在海外金融市场上以控股或参股方式投资资源类上市企业,增加我国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供应。

      而归根结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和深化改革,消除物价上涨的体制根源,非得从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着手不可,以期着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所当然的,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推动财税体制、金融体系、资源和要素价格、收入分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物价频繁、周期性波动痼疾,建立起合理的趋于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