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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1-01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舜天集团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舜天集团书面确认不存在对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舜天集团书面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注入等资产整合或整体上市计划。

      国信集团书面确认其正就本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实施必要的调研,并就解决其和本公司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可能方案实施初步研究;但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亦未就各种可能存在的解决方案与本公司董事会展开正式的磋商。国信集团书面承诺:(1)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行使和履行上市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解决国信集团和江苏舜天在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任何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江苏舜天的利益、保障江苏舜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2)除上述旨在解决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举措外,国信集团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江苏舜天无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注入等资产整合或整体上市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1年5月27日、2011年5月30日、2011年5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经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之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舜天集团、舜天集团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书面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舜天集团书面答询:“本公司不存在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书面承诺如下:“舜天集团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注入等资产整合或整体上市计划”。

      国信集团书面答询:

      “2010年,本公司与舜天集团合并重组,此次合并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和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15日披露了正式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述收购报告书承诺:

      (1)收购完成后,针对国信集团与江苏舜天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信集团拟就江苏舜天所持有的江苏舜天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采取先托管后转让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为:第一步,收购完成后,在经国信集团、江苏舜天依据其内部组织文件、适用的交易所上市规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后,由国信集团与江苏舜天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即国信集团作为受托人,江苏舜天作为委托人,由国信集团受托管理江苏舜天持有的江苏舜天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托管期间,国信集团将受托行使江苏舜天在江苏舜天下属房地产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中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此外国信集团同意并承诺放弃托管期间推荐董事的权利;托管期限不超过两年。第二步,托管期间,由国信集团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江苏舜天持有的江苏舜天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在符合相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并经国信集团、江苏舜天依据其内部组织文件和适用的交易所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由国信集团与江苏舜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国信集团受让江苏舜天持有的江苏舜天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

      (2)自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国信集团将优先但不限于采取上述先托管后转让的方式,解决国信集团与江苏舜天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本答询函发布之日,国信集团正就江苏舜天的房地产业务实施必要的调研,并就解决国信集团和江苏舜天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可能方案实施初步研究;但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亦未就各种可能存在的解决方案与江苏舜天董事会展开正式的磋商。”

      国信集团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行使和履行江苏舜天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解决国信集团和江苏舜天在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任何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江苏舜天的利益、保障江苏舜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2)除上述旨在解决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举措外,国信集团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江苏舜天无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注入等资产整合或整体上市计划。”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

      (1)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出现;

      (2)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国信集团全面履行有关承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解决国信集团与本公司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的方案;

      (3)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国信集团为解决其与本公司之间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各项方案;并和国信集团就可能实施的各类解决方案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公司董事会确认任何解决公司和国信集团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都将在合法的范畴内展开磋商和谈判,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要求,充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审议和决策程序后实施;

      (5)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国信集团与本公司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6)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地实施各类信息披露。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是《公司章程》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信息披露报纸,公司亦在《中国证券报》作日常信息披露。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