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9,208,421.40 | 17.73 |
| 2 | 央行票据 | 9,846,000.00 | 18.95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9,627,026.30 | 57.03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可转债 | 6,434,434.71 | 12.39 |
| 7 | 合 计 | 55,115,882.41 | 106.10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001032 | 10央行票据32 | 100,000 | 9,846,000.00 | 18.95 |
| 2 | 010110 | 21国债(10) | 57,260 | 5,728,290.40 | 11.03 |
| 3 | 126013 | 08青啤债 | 49,910 | 4,454,467.50 | 8.58 |
| 4 | 122033 | 09富力债 | 40,920 | 4,270,002.00 | 8.22 |
| 5 | 122020 | 09复地债 | 40,000 | 4,261,600.00 | 8.2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核心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47,775.05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9,241.55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872,475.22 |
| 5 | 应收申购款 | 10,549,000.00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合 计 | 11,668,491.82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8233 | 塔牌转债 | 2,246,478.51 | 4.32 |
| 2 | 125731 | 美丰转债 | 1,022,740.24 | 1.97 |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天弘永利债券A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A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A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8/04/18- 2008/12/31 | 7.36% | 0.19% | 7.51% | 0.12% | -0.15% | 0.07% |
| 2009/01/01- 2009/12/31 | 0.57% | 0.25% | 0.27% | 0.06% | 0.30% | 0.19% |
| 2010/01/01- 2010/12/31 | 5.00% | 0.13% | 2.00% | 0.07% | 3.00% | 0.06% |
| 2011/01/01- 2011/03/31 | -0.69% | 0.22% | 0.79% | 0.04% | -1.48% | 0.18% |
| 2008/04/18- 2011/03/31 | 12.60% | 0.20% | 10.83% | 0.08% | 1.77% | 0.12% |
2、天弘永利债券B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B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B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8/04/18- 2008/12/31 | 7.70% | 0.19% | 7.51% | 0.12% | 0.19% | 0.07% |
| 2009/01/01- 2009/12/31 | 1.01% | 0.25% | 0.27% | 0.06% | 0.74% | 0.19% |
| 2010/01/01- 2010/12/31 | 5.44% | 0.13% | 2.00% | 0.07% | 3.44% | 0.06% |
| 2011/01/01- 2011/03/31 | -0.58% | 0.22% | 0.79% | 0.04% | -1.37% | 0.18% |
| 2008/04/18- 2011/03/31 | 14.04% | 0.20% | 10.83% | 0.08% | 3.21% | 0.12%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A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公告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部门设置变动情况,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部分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注册登记机构联系人;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充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名称;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补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