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1-019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1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上午9:3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齐海大酒店紫光阁二楼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齐海大酒店紫光阁二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041,2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2,614,895股的39.11%。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均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41,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孙凯、何欣蔚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