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史丹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并摇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元/股,发行数量为3,2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9%。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4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1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40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发行价格相对于研究报告估值结论的折溢价水平,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1年6月1日(T日)结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1年5月31日公布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初步询价情况
在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7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5月27日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22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2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类型 | 报价(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 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7.00 | 160 |
| 2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8.80 | 400 |
| 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保荐机构 | 35.00 | 80 |
| 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红5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保荐机构 | 40.00 | 40 |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0.00 | 640 |
| 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35.68 | 640 |
| 7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35.68 | 640 |
| 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保荐机构 | 31.00 | 40 |
| 9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保荐机构 | 29.48 | 120 |
| 10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32.00 | 40 |
| 1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基金公司 | 35.00 | 640 |
| 1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保荐机构 | 36.00 32.00 | 80 560 |
| 13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推荐类 | 25.11 | 640 |
| 14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财务公司 | 35.00 | 200 |
| 1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30.00 28.00 | 40 40 |
| 1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0.00 | 320 |
| 17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0.00 | 80 |
| 18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0.00 | 40 |
| 19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 | 基金公司 | 20.00 | 80 |
| 2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 基金公司 | 20.00 | 40 |
| 21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 | 推荐类 | 35.20 | 120 |
| 22 | 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得利宝至尊10号 | 推荐类 | 38.00 | 40 |
| 2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保荐机构 | 18.10 | 640 |
| 24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保荐机构 | 32.00 | 40 |
| 25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云信成长2007-2号(第八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4月10日) | 信托公司 | 30.00 | 320 |
| 2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基金公司 | 33.38 | 120 |
| 27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财务公司 | 40.50 | 640 |
| 28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保险公司 | 25.00 | 640 |
|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保荐机构 | 31.05 | 640 |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史丹利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基于公司自主创新能力、预期良好盈利能力与成长,研究员认为公司合理价值区间为53.46-60元/股,研究员按照主营业务相似、经营正常和盈利的标准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5月27日的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34.14倍。
二、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10家,该10家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全部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资金为109,2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120万股。
三、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78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7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1年6月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史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末尾位数 | 中签号码 |
| 末“一”位数 | 7、2 |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6个,每个中签号码获配40万股。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4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7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0.51282051%,认购倍数为4.875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640万股。
五、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摇号中签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股数 (万股) |
| 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80 | 40 |
| 2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640 | 120 |
| 3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00 | 40 |
| 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640 | 160 |
| 5 |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0 | 120 |
| 6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0 | 120 |
| 7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 | 120 | 40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01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