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产业纵深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T1:艺术资产
  • T2:艺术资产·新闻
  • T3:艺术资产·聚焦
  • T4:艺术资产·市场
  • T5:艺术资产·投资
  • T6:艺术资产·批评
  • T7:艺术资产·收藏
  • T8:艺术资产·大家
  •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1年6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鑫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指《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分级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利鑫A、利鑫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
    利鑫A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利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利鑫B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利鑫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5年。本基金在扣除利鑫A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鑫B享有,亏损以利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鑫B承担
    利鑫A的开放日利鑫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相关公告公布的工作日)
    折算基准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T日。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利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在折算基准日对利鑫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利鑫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日与利鑫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利鑫A的单个开放日,利鑫A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利鑫A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周宏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500.5万元16.67%
    总计150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田丹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EMBA。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裁。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胡运钊董事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岺董事中共党员, 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洪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裁。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文彬董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步兵273团政治处主任,步兵271团政委,上海松江区建委书记,松江区小昆山镇和洞泾镇党委书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谋亮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化工厂、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上海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蒋学杰董事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朱恒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秉立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武汉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副科长、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至副局长、武汉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副主任、副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特派员、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正局级审计员。
    黄宪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务总经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晓燕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余汉生监事会主席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柳杨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
    王罗洁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部国营792矿统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毅监事中共党员,硕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零售服务部(筹)负责人。
    刘耘监事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蒋学杰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经济学硕士,EMBA。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付勇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任科员、华龙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北京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3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信金利趋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覃波副总经理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长江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券承销发行工作。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张文琍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员资格。曾任湖北证券公司交易一部交易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主管、债券事业总部投资部经理、固定收益总部交易部经理; 2004年9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蒋学杰总经理
    付 勇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 琦总经理助理、金融工程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志宝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钱 斌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洪书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薛 天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非常设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金融工程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专户理财部、国际业务部、产品开发部
    分支机构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
    员工总数102人(截至2011年5月)
    员工学历构成学历人数占比
    博士3人3%
    硕士53人52%
    本科39人38%
    专科5人5%
    其他2人2%
    总计102人100%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注册资本:41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传真:010-68858120

    联系人:王瑛

    2、主要人员情况

    徐进,托管业务部总经理,13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部、代理业务部,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全国第16家托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3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托管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9只,其中4只已到期,包括南方-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1号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邮储银行-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管理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邮储银行-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盛-邮储-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224.8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内控制度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8858116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公司网址:www.hkbchina.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楼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904室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4)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6)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伟光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2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下转B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