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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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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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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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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重要提示

    1、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鑫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鑫B)。利鑫A每6个月对投资者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利鑫B在5年期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利鑫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鑫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鑫B享有(本基金成立时,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x 1.1 + 0.8%;在利鑫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鑫A的约定收益率2。)。

    1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鑫A的约定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利息税为5%,则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2.5%×(1-5%)= 2.375%。

    2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利鑫A、利鑫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鑫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鑫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鑫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鑫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鑫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利鑫A、利鑫B 的发售期均为自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止。

    6、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其中,利鑫A 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0 亿元,利鑫B 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

    7、利鑫A、利鑫B均不收取认购费。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利鑫A 或利鑫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鑫A 和利鑫B 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欲认购利鑫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利鑫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鑫A和利鑫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鑫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鑫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利鑫A 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利鑫B 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利鑫B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3、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1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20、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2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2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3、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鑫A 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利鑫B 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鑫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鑫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表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基金的名称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人民币1.00元
    发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代码利鑫A 的认购代码为163004,利鑫B的认购代码为150042
    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其中,利鑫A 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0 亿元,利鑫B 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场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募集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
    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

    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鑫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鑫B)。

    利鑫A、利鑫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鑫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鑫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鑫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鑫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相关栏目内容。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鑫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参与利鑫A或利鑫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鑫A和利鑫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利鑫A、利鑫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三)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其中,利鑫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利鑫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鑫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利鑫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利鑫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利鑫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利鑫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利鑫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利鑫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0 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利鑫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T日以前利鑫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利鑫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利鑫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利鑫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利鑫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利鑫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利鑫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利鑫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利鑫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利鑫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鑫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2倍利鑫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2倍利鑫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鑫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鑫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利鑫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利鑫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利鑫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利鑫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利鑫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二、利鑫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