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截至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之日,本基金未开通与公司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0.90% |
500万≤M<1000万 | 0.30% |
M≥1000万 | 单笔1000元 |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份额的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 后端申购费率 |
T<1年 | 1.80% |
1年≤T<2年 | 1.35% |
2年≤T<3年 | 0.90% |
3年≤T<4年 | 0.45% |
T≥4年 | 0.00%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0% |
1年≤T<2年 | 0.25% |
T≥2年 | 0.00%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 年12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本次更新说明书中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1、在“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1)更新了董事信息,新增田利辉先生和杜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和林义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更新了监事信息,李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程燕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更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奚星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涂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吴冶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另对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和秦玮先生的简历进行了更新;
(4)更新了基金经理信息,现任基金经理由鲁万峰先生担任,陈晓生先生、邹曦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2、在“四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4、在“九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1年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5、在“十 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对“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