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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6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2,150,200.002.42
    B采掘业1,277,120.001.44
    C制造业40,156,028.0045.16
    C0食品、饮料3,003,568.003.38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7,753,884.008.72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13,252,210.0014.90
    C7机械、设备、仪表11,745,176.0013.21
    C8医药、生物制品3,052,390.003.43
    C99其他制造业1,348,800.001.52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1,783,600.002.01
    H批发和零售贸易--
    I金融、保险业5,520,278.976.21
    J房地产业4,163,553.584.68
    K社会服务业4,475,100.005.03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2,375,250.002.67
     合计61,901,130.5569.61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801华新水泥76,0003,811,400.004.29
    2000039中集集团144,0003,456,000.003.89
    3000157中联重科215,0003,323,900.003.74
    4600176中国玻纤96,0003,053,760.003.43
    5601009南京银行249,9712,767,178.973.11
    6601169北京银行230,0002,753,100.003.10
    7000069华侨城A170,0002,514,300.002.83
    8600339天利高新190,0002,411,100.002.71
    9600376首开股份135,0002,384,100.002.68
    10600415小商品城75,0002,375,250.002.67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36,349.320.04
    7其他--
    8合计36,349.320.04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5887中鼎转债28036,349.320.0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7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325.26
    5应收申购款22,189,981.3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2,941,306.5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08-10-22至2008-12-311.00%-1.88%2.88%0.25%2.41%-2.16%
    2009-01-01至2009-12-3156.70%73.60%-16.90%1.46%1.64%-0.18%
    2010-01-01至2010-12-31-11.23%-9.12%-2.11%1.37%1.26%0.11%
    2011-01-01至2011-03-31-0.10%2.72%-2.82%1.40%1.09%0.31%
    2008-10-22至2011-03-3140.35%59.02%-18.67%1.36%1.54%-0.18%

    十五、 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用、会计师和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

    2、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

    3、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内容。

    5、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的内容。

    8、更新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10、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