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1-026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30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张希兰、王宝清、蒋华君、蒋国健、卞华舵、刘金龙、顾江、蔺春林)。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现金置换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与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在”)就《远期商品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TZ-08-08)诉讼案,远东电缆在2008年将预付上海同在货款余额10,848.25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上海同在” 科目中。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于2009年3月10日出具承诺:“对于远东电缆因与上海同在关于《远期商品购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的争议引起的诉讼所需承担的任何赔偿、损失、损害、开支及费用,本公司将为远东电缆全额承担。”
为保障上述承诺的履行,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远东控股同意在该等诉讼尚未了结前先行向远东电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10,848.25万元人民币,用于置换远东电缆对上海同在的该笔其他应收款。操作方式为: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远东控股向远东电缆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10,848.25万元人民币。
同时,远东电缆承诺:若远东电缆最终胜诉,远东电缆则自收到上海同在及其母公司广州金创利经贸有限公司款项之日起5日内转给远东控股;若远东电缆最终败诉,远东控股将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对额外的赔偿、损失、损害、开支及费用部分予以补足,即必须全额承担损失。
由于公司对上海同在的其他应收款10,848.25万元由远东控股自愿现金补足,且远东电缆因为该项诉讼所需承担的赔偿、损失、损害、开支及费用部分均由远东控股全额承担,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但远东控股存入的10,848.25万元现金对本公司现金流将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