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 秦岭 编号:临2011-01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陕西证监局在2010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2009年以前采用分类折旧法计提折旧,未能及时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等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剔除,未将已提减值准备金额剔除。
二、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三、对于购入的非全新固定资产,未考虑该资产已使用时间、成新率等情况重新估计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依据不足。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错误。经初步测算,2010年少提折旧约401万元,多计当期利润约401万元。
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的规定更正相关会计差错。
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