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1-031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3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主持人:董事长赵笃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股份168,417,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8 %。
(三)公司7名董事(两名董事出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志慧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收购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417,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41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军律师、刘志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